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办公楼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2号,服务面积*****.15平方米。
二、职责要求
1、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 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单位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方。
3、 保持同采购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单位的意见,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 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单位通报,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及时调整采购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单位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5、 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三、 物业管理项目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共计:38人)
(一)项目管理
1、人数:2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主管1人。
2、职责范围:全面负责物业服务工作管理,考核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绩效,做好与业主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员工手册,每日登记工作内容、事项及完成情况;积极配合业主其他工作或活动的顺利开展。
3、 人员要求:物业经理: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五年以上公建类物业管理经验(开标时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主管:女性,45周岁以下,听从经理指挥,安排工作有序。
4、管理标准:
(1)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负责项目员工日常专业技能培训;负责员工队伍的监督考核。
(2)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物业管理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二)工程维修维护工作
1、人数:6人。其中:工程主管1人、电工1人、网络维修工1人、综合维修工3人。
2、职责范围:
(1)负责用设备及日常照明的养护和维修。
(2)负责公共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
(3)庭院、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设施的维修工作。
(4)负责楼内网络及电脑的日常维护。
(5)负责电话及线路的维修工作。
(6)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管工作。
3、人员要求:
(1)工程主管:男性,55周岁以下,掌握国家劳动、安全政策,熟悉机关工作流程,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2)电工:男性,55周岁以下,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 网络维修工:男性,35周岁以下,能对网络及电脑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4) 综合维修工:男性,50周岁以下,熟悉楼宇环境,精通各类维修工作。
4、管理标准:
(1)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3)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4)设备、阀门管理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5)排水系统通畅,地下层无积水、浸泡。
(6)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7)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报修处理及时率100%;(夜间除外)急修接到报修后,五分钟内抵达现场;小修接到报修后,十分钟内抵达现场。
(三)楼内外清理保洁,庭院绿化养护工作
1、人数:10人。其中:保洁班长1人、保洁员8人、绿化工1人。
2、职责范围:负责办公室、楼层、楼道、电梯、洗手间、活动室、会议室、庭院等公共场所、庭院的卫生、物品清洁;负责会议室、门前、
大厅、庭院和花草树木的管理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3、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在50岁以下。五官端正,气质端庄,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4、管理标准:
(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
(2) 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4)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四)综合服务
1、会议服务
(1)人数:4人。
(2)职责范围:负责机关来访接待、各类会议、礼仪服务工作。
(3)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65米以上,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有餐饮、会议服务经验。
(4)管理标准:服务热情、礼貌、周到、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坚守岗位,不准到无关区域乱窜、闲谈、忠于职守,勤检查;提前做好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后及时清理,使会议室随时处于正常使用标准;负责会议室饮水、水果器具清洁消毒工作;负责会场布置工作;负责接待室来宾接待工作。
2、速录服务
(1)人数:1人。
(2)职责范围: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3)人员要求:女性,身高1.65米以上,45周岁以下。
(4)管理标准:业主对服务满意率95%以上。会议记录无错误、打字速度快速。
(五)秩序维护
1、人数:12人。其中:秩序维护班长1人,白班秩序维护员8人,夜班秩序维护员3人。
2、职责范围:庭院门卫、消防监控室、停车场管理、前厅要求24小时设人,负责办公楼监控、保安、消防,确保大楼安全;负责庭院、楼内夜间巡逻(每夜巡视不少于4次);负责室外停车场、自行车库的管理,车辆存放安全、摆放整齐,楼内外秩序良好。机关车辆出入进行登记。
3、人员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在,身高1.70米以上,具有使有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4、管理标准:
(1)业主对保安服务满意率95%以上;
(2)火灾发生数0件/年;
(3)无停车场车辆管理责任事故。
(六)司驾服务
1、人数:3人。
2、职责范围:负责24小时待班司驾工作。
3、人员要求:男性,有驾驶经验,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开标时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七)其他
1、负责疫情期间防控工作。
2、注重节能减排,做好源控工作。
3、大型会议接待工作。
四、费用范围
1、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一年物业服务费用合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具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取费比例的员工工资;社会五险;工会经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及一切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有关取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工资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工资标准要求;投标报价需按照上述要求的投标事项进行报价,必须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采购人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种类、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纳保险等。如不能满足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付款方式
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单位按季支付。
六、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年。
七、服务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2号。
八、验收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3、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