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三次)招标公告

宜章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宜章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项目,由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宜发改批【20214号和宜发改批【202194号文批复立项,招标人为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宜招标核〔2022〕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宜章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三次)2.2项目建设地点:宜章县2.3招标范围:1、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包含投资、勘察、设计、施工);2、宜章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2.4特许经营模式及期限:特许经营模式为BOO,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5.1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包含投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1个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1个区域性粪污集中预处理中心,总占地53亩(不含厂区外道路),其中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占地43亩,总计容建筑面积*****.36平方米,包括原材料车间,槽式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原辅料车间,办公楼,宿舍楼,设备用房,门卫室;区域性粪污集中预处理中心占地10亩,总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包括原料车间,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库,设备房,办公及生活用房;处理中心厂区外道路长度1509米,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总占地面积29.65亩。2.5.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工程,包括:(1)舍外发酵床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扩建干粪棚352平方米,沼气池450立方米,集污池2638立方米,沉淀池4175立方米,雨污分离管5050米,舍外发酵床*****立方米,尾水清水池16立方米;购置舍外发酵床配套设备10套,更换饮水碗756套,购置干湿分离机4台,抽污水泵13台,建漏粪地板*****平方米;(2)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扩建干粪棚6555.5平方米,沼气池9838立方米,化粪池8269立方米,沉淀池*****立方米,集污池2181.4立方米,氧化塘*****平方米,雨污分流管沟改造7847米,排污管道*****米,购置排污水泵92台,固液分离系统30套,更换碗式饮水碗946套,建水肥池276立方米,新建漏粪地板*****平方米,配套管网2200米,刮粪机10套。2.5.3消纳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水肥贮存池6478立方米,堆粪棚1227平方米,沼液肥水灌溉管网******米。总投资*****.03万元(指项目工程费用,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与预备费用),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与利用工程工程费用5120.8万元(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消纳基地建设工程工程费用879.2万元(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工程费用4011.03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其中已完成了工程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超过670万元(最终金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金额为准),中标方要按最终认定金额支付给原中标方,原中标方并同时将相关成果提交给中标方)。2.6项目投标报价下限金额:¥4011.03万元。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下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本项目投标报价下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2.8建设工期:必须在签订合同后90天完成。2.9该项目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工程中央奖补资金上限¥2000.00万元,整个工程建设及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第三方审计费、监理费、验收费相关税收等)由中标方承担。经营期经营费用可行性缺口补助上限值为80.00/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产品登记证书;3.3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在三家以内(含三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中标后联合体单位必须在宜章县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并且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有机肥生产销售的单位占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1%。7)牵头单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和现金流量表);3.4申请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标签: 推进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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