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信息化建设(第一~十包)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信息化建设(第一~十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5-09-18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延庆县公安局委托,对延庆县公安局警用装备、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一~十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延庆县公安局警用装备、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一~十包)
  项目编号:BJJQ-2015-372
  采购人名称:延庆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康警官 186*****9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27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为延庆县公安局警用装备、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一~十包)提供优质的货物及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60.698万元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单位:台/件/套)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一包

1-1

手持金属探测器

172

310.80

1-2

防爆毯

25

1-3

炸药探测器

4

1-4

通道X射线检查仪

4

第二包

2-1

反光背心

2000

376.17

2-2

反光锥筒

1000

2-3

反光指挥棒

200

2-4

停车示意牌

279

2-5

阻车路障

122

2-6

灭火毯

38

2-7

破拆工具

50

2-8

车底(顶)检查镜

50

2-9

约束带

20

2-10

加力钳

56

2-11

板斧

24

2-12

防毒面具

46

2-13

防毒衣

9

2-14

防毒手套

16

2-15

防暴头盔

67

2-16

防暴盾牌

145

2-17

防弹盾牌

26

2-18

防弹头盔

181

2-19

防弹面罩

181

2-20

防弹防刺服

237

2-21

警戒带

439

2-22

防爆盔甲服

36

2-23

搜索灯1

195

2-24

搜索灯2

4

2-25

灭火器

27

2-26

降服叉

4

第三包

3-1

现场执法取证仪

610

84.04

3-2

身份证阅读器

24

3-3

急救箱

100

3-4

救生衣

12

3-5

救生绳

4

3-6

消防手套

45

3-7

消防胶靴

45

第四包

4-1

物证保全系统升级

1

52.00

4-2

立体足迹采集分析系统

1

第五包

5-1

人员信息移动采集设备

3

240.00

第六包

6-1

手机信息全项采集系统

50

52.00

6-2

手机信息采集取证分析系统

1

第七包

7-1

全天候远距离数字图传临时布控取证系统

2

70.00

第八包

8-1

移动警务工作站

1

240.80

8-2

电动封闭巡逻车

24

第九包

9-1

程控交换机升级改造

1

85.01

第十包

10-1

违章抓拍设施建设

1

149.878

备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投整包,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品目进行投标。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进口产品管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还须具备
  第一包: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毯、炸药探测器、通道X射线检查仪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防爆毯、炸药探测器、通道X射线检查仪的检测报告。
  第二包:
  (1)投标人所投防弹防刺服须为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招标入围的产品;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防弹盾牌、防弹头盔、防弹防刺服、搜索灯1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破拆工具、防暴头盔、防弹盾牌、防弹头盔、防弹面罩、防弹防刺服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搜索灯1的检测报告。
  第三包:
  (1)投标人所投现场执法取证仪须为公安部检测合格的入围企业产品;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身份证阅读器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身份证阅读器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书。
  第四包: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物证保全系统升级及立体足迹采集分析系统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立体足迹采集分析系统制造厂家的有效授权书。
  第五包:
  (1)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与延庆县公安局在用指掌纹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第八包: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公安警用装备协议供货目录中的产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工作站的检测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工作站、电动封闭巡逻车的检测报告。
  第九包:
  (1)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与原有Hipath 4000设备实现兼容的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IP融合程控交换机基本设备制造厂商有效的授权书。
  第十包:
  (1)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违章抓拍摄像机、NVR网络硬盘录像机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家有效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违章抓拍摄像机、NVR网络硬盘录像机的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9月18日起至2015年09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22号夏都会议中心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萍、熊慧
  联系方式:****************-***、827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8、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
  (1)近三年内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防爆毯、炸药探测器、通道X射线检查仪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
  (1)近三年内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破拆工具、防暴头盔、防弹盾牌、防弹头盔、防弹面罩、防弹防刺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近三年内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搜索灯1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第三包投标人须提供:
  (1)近三年内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身份证阅读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供:
  (1)近三年内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物证保全系统升级及立体足迹采集分析系统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第八包投标人须提供:
  (1)有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内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工作站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近三年内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工作站、电动封闭巡逻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3、第十包投标人须提供:
  (1)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内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违章抓拍摄像机、NVR网络硬盘录像机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8日



标签: 公安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