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5破3号关于选聘正和集团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2023)鲁05破3号关于选聘正和集团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2023)鲁05破3号关于选聘正和集团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正和集团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集团”)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正和集团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其整体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经东营中院许可,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64******T,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其利,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住所为山东省广饶县辛桥,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液化气、丙烯、民用烃、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石脑油、硫磺、MTBE、苯、甲苯、二甲苯、液氨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内发电类业务;许可证范围内供热经营。(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道路沥青、渣油、催化油浆、焦化焦炭、硫酸铵晶体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维修;橡胶产品、塑料产品(不含农膜)的生产、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范围

(一)对正和集团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出具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报告;

(二)协助管理人核查正和集团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为正和集团经营改善方案的拟定及预测未来现金流提供必要的支持(如需);

(四)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对管理人制定方案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五)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六)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申报机构资格条件

申报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为正和集团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内具有为能源行业企业或其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四)申报机构派驻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十名;

(五)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申报机构近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具有破产案件相应的经验;

(六)申报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七)近三年内在中注协发布的年度排名位列前十五位。

四、申报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及参与过破产项目的业务介绍);

2.申报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

7.申报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的声明;

8.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重整案件,及能源行业企业或其子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9.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执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10.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11.近三年内在中注协发布的年度排名位列前十五位的相关证明;

12.报价函(含税)。

(二)申报机构应将上述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壹式陆份,加盖报名人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机构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参选文件应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本次参选文件的提交采用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辛桥789号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申报机构应最迟于2023年5月22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郑律师

联系电话:156*****899131*****588

联系邮箱:zhglr123@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辛桥789号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1.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申报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申报机构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申报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扫描件后,向申报机构回复确认撤回的邮件。

六、对申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东营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本选聘文件的要求对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参选文件的编写进行初步筛选,管理人将选择三至五家申报机构参加现场述标(即选聘会议);不符合本选聘文件要求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机构陈述

管理人拟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4:00召开选聘会议,请申报机构做好按时述标的准备。选聘时,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完整版参选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符合参会条件的各申报机构依次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可围绕参选文件展开,陈述时间以15分钟为限。

八、选聘程序

管理人将依法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相关候选机构综合性表现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一家中介机构为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审计机构。

九、其他

(一)审计机构一经选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对接管理人。审计机构未在选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的,或者未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对接管理人,将视为放弃,管理人将另行选择其他机构。

(二)审计机构须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盖章正本稿。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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