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211破2号“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
(2019)辽0211破2号“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
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
工作报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各债权人:
2019年6月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井子法院”)裁定受理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泰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在甘井子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履行职责,开展管理人工作。
现管理人通过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将管理人自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债权人及法院予以监督和指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
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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