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落实“五大任务”,以打造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为目标,持续推进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增量增质发展,切实推动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以呼伦贝尔市党委《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呼党发〔2022〕6号)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室《呼伦贝尔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21号)为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地推动农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我市,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依据我市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了《呼伦贝尔市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7天)。
二、参与方式:
1.电子邮箱:chanyehuazhaoshang@163.com,邮件请标明主题“政策措施意见建议+关键词”。
2.邮寄地址: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收邮政编码:******。
3.来稿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方便我们与您沟通,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联系电话:0470-*******。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2023年5月18日
呼伦贝尔市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落实“五大任务”,以打造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为目标,持续推进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增量增质发展,以《呼伦贝尔市加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呼伦贝尔市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等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投资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 3000万元以上、企业技改扩规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以上,上述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在我市注册的农牧业相关科技创新类企业可不受固定资产投资限制。)
第二条对在呼伦贝尔市投资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不高于用地实际取得成本。
第三条对固定资产总投资完成2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项目投产后,返还5年税收平均数地方提成的60%;固定资产总投资完成10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项目投产后,返还5年税收平均数地方提成的70%;固定资产总投资完成30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项目投产后,返还5年税收平均数地方提成的80%,税收返还年限延长3年。
第四条加工企业生产要素资源配套条件以项目选址旗市区具体条件为准。工业蒸汽:可借助项目选址周边工业蒸汽资源,如需自建燃煤蒸汽锅炉的,在选址符合环评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条件下,协调与煤炭保供单位签订保供协议,享受煤炭保供单位最低价格。用电:在享受大工业电价的同时,可以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电价成本。水资源: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地下水管理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地下水资源开采以满足生产用水需求。污水排放:根据项目选址情况,由项目实施地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污水排放项目的论证和实施。
第五条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对高校开设的大豆深加工理论与应用,谷物科学与加工技术,蛋白质化学与工程,油脂化学与工程等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毕业后学生在本土加工企业就业,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的,签订就业合同后,给予每年每班10万元补助(每人专业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对共建的实训基地,给予每年10万元实训设备补助。
第六条企业在呼伦贝尔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20-50万元奖励;企业在营销推广自有品牌和产品过程中,可申请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权,以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为销售范围,投资宣传区域公共品牌,且授权使用商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七条在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中,发展循环经济补链、展链、延链优势,促进产业发展多重增值的投资企业,可给予贷款发放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鼓励企业创品牌,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第一个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后的每个奖50万元;对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以上的加工企业产品工艺提档升级改造的,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提升后经认定产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品牌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对晋升新三板创新层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再次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直接进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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