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2023年本部、西区及北区环保管家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中日友好医院2023年本部、西区及北区环保管家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8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遴选咨询机构)受中日友好医院委托,就“中日友好医院2023年本部、西区及北区环保管家咨询项目”按照遴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1、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2023年本部、西区及北区环保管家咨询项目
2、项目编号: TC230V05R
预算金额:54万元
3、项目简介:
1)中日友好医院(本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核查、2023年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和项目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完成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完成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工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
2)中日友好医院(西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核查、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和项目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
3)中日友好医院(中央保健医疗康复中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取证、管理台账核查、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和项目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
4、数量(期限):一年。
5、合格供应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本国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3)参选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参选供应商必须从遴选咨询机构获得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参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遴选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遴选文件发售: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遴选文件:
发售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5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发售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线上购买,详见特别告知。
售 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4:00 (北京时间)
本次遴选将于上述提交应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进行公开启封。
遴选咨询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
电 话:(010)********
传 真:(010)********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梅建伟、曹武宁
电子信箱:meijianwei@cntcitc.com.cn
1)中日友好医院(本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核查、2023年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和项目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完成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完成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工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
2)中日友好医院(西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核查、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和项目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
3)中日友好医院(中央保健医疗康复中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取证、管理台账核查、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检测频次和项目要求,完成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2.1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2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3服务要求:
2.3.1自行监测: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频次、内容、方法均须满足要求。
2.3.2环境管理台账:
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与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管理台账,并指导医院相关人员填写,定期核查管理台账填写内容,对填写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更正。
2.3.3排污许可证取证: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与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确保取得排污许可证。
2.3.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对应披露内容进行披露,对披露的环境信息及相关内容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2.3.5固体废物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规范性核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核查、危险废物转移量溯源核查、一般固废场所规范性核查、一般固废管理台账核查、一般固废转移量溯源核查工作。
2.3.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局的备案回执文件。
2.4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
(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
(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
(9)《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1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15]7号)
(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
三、 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验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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