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郑长成品油管道兰州首站增设计量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兰郑长成品油管道兰州首站增设计量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的兰州首站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兰州输油气分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首站建于兰成渝管道兰州首站内东南侧,与兰成渝成品油管道的兰州首站和西部成品油管道的兰州末站合建。按照专业公司对兰郑长管道管理权限的划分,西南管道公司负责管理兰郑长管道甘肃段,为了实现上下游在运行过程中的油品顺利交接,需要在兰州首站增设交接计量设施。本工程拟利用兰州首站现有建设用地,新建一套质量流量计,并在质量流量计旁安装固定体积管用于标定。 1)工艺兰州首站为扩建工艺站场,接收北滩油库罐区来油经泵增压后输送到关山泵站。工艺主要增设3m3污油罐1座、污油泵1台等设施。 2)电气本工程供配电主要设计范围包括:扩建的计量区新增工艺、仪表设备以及新增水标间设备的动力、照明设计,防雷、防静电及接地系统设计,计量区内妨碍本次改造工程的已敷设电缆的调整设计。本项目新增1面低压开关柜及1套UPS设备,满足本次改造新增负荷的电源配置。 3)自控仪表本工程主要功能是对兰州首站新增计量橇座、体积管、水标定系统、污油罐等工艺过程变量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及历史数据存储,对生产过程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并在应用软件支持下进行该站整体动态模拟分析,实现输油管道安全、平稳、经济及优化运行。仪表主要新增一套橇装质量流量计,并采用体积管装置进行标定。同时,为及时发现和预防火灾的发生,在站场新增计量标定区设置可燃气探测器及火焰探测器。 4)给排水及消防新增设施各项用水拟依托兰成渝首站给水系统。新建区域西北侧为北滩油库罐区,标定产生的含油污水拟排入北滩油库罐区的含油污水管网,由油库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本工程将在水标间和计量区域内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材。 5)采暖通风本工程新增采暖设施为8台防爆电暖器和1台分体柜式空调器,新增通风设备为2台防爆屋顶风机和4台防爆轴流风机。 6)阴极保护本工程是在原兰州站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原站内区域阴极保护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辅助阳极采用柔性阳极。考虑到本工程管道与原站场管道相连,并且本工程埋地管道较短,原站场阴极保护系统采用三回路恒电位仪,每回路规格为15A/30V,且尚有一路备用。因此,本工程站内区域阴极保护采用依托原站场区域性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方案。 7)总图本工程扩建计量标定区利用兰州首站已建泵棚西侧空地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主要新增230m2混凝土道路及场地、80m2设备区及人行道及3座雨水检查井。并对250m2民房进行拆迁。 8)建筑与结构本工程站场建筑物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实施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环形东路170号,邮政编码:730060,地址:中油西南管道兰州首站兰郑长工艺区。 10)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开工,工期为120个日历日。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4.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过渡期内有效的旧版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过渡期内有效的旧版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过渡期内有效的旧版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5年内有3个相同或相似工程业绩。 7.近5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8.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9-19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9-25 17:00:00.0 | ||||||||||||||||||||||
1.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 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升华路6号中国石油大厦2号楼2001室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限中国工商银行)或电汇,不接受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若采取电汇形式,请注明该款项为购买兰郑长成品油管道兰州首站增设计量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费用。 3.需E-mail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在收到投标者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电汇凭证的扫描(传真)件后2日内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指定邮箱。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0-15 09:30:00.0 | ||||||||||||||||||||||
10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0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大厦2号楼23楼2302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电汇。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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