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对湖街道监督管理所工程招标公告
仓山区对湖街道监督管理所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华榕招[2015]006号
开标时间:2015-09-3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对湖街道办事处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山区对湖街道监督管理所工程,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对湖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为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对湖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鹅头凤岭23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1标段378537元,发包价342150元;2标段117134元,发包价105915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仓山区对湖街道监督管理所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1. 咨询单位:福建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厦门景豪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 18 日到9月 24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21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21层),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对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仓山区马厂街15号
电话:****-********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21层;
联系人:陈工、林工
联系电话:17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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