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班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班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班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1xzj027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班车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班车租赁服务采购
数量:4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班车租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1)班车:全年365个日历日,且每年工期不少于255工作日。

(2)商务车:12个月,且每年工期不少于255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0.00%;

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频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一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供应商须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5、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文件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提前做好环境测试),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天山区碱泉街1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业务三部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楼谦、孙正、沈庆军

电 话:0991-*******

标签: 班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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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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