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级关于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东兴市人民政府已拟定出《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7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马路镇人民政府,以便收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联系电话:*******,传真:*******,邮箱:mldzb2009@163.com。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28日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和《农业部财政局 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场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建成”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方向,因地制宜。坚持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将梳理出来的农场办社会职能,根据火光农场的实际,选择适合的改革模式;二是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政策安排相衔接,与农场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改革相结合,做好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落实,全面系统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三是权责分明,协同推进。我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火光农场积极配合,在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共同推进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四是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情况,妥善解决火光农场社会职能部门人员、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在基本完成公安派出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将火光农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农场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东兴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水平相一致。
二、改革任务
将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火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管理、森林防火;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侨务、移民事务管理、自然村管理、民政、人武、基本医疗、公共清洁卫生、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管理、劳动力就业与培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全部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截止2016年底,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场部机关共设7个部室(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生产经营部、财务部、土地保卫部、资产管理部、项目办)。下辖七个农业分场,一个直属农业生产队(22队)、三个直属企业(橡胶加工厂、茶叶加工厂、畜牧公司)。农场总人口4316人,其中职工302人,离退休人员927人,家属及外来人员3086人。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共有21项。其中社会行政性职能9项,主要包括小城镇和居民点建设与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道路和公路及桥梁管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等。社会事业性职能6项。主要包括民政、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党建和群团工作、人武工作、文化宣传等。社会服务性职能6项。主要包括场域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水电气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幼儿教育、农业实验、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
(一)改革方式。将农垦火光农场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全部移交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火光农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以及农场办社会职能等情况,我市新设立火光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隶属马路镇人民政府管理,实现原火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管理,并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二)人员安置。经本人意愿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农场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作为火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的推荐人选。
(三)经费保障。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农场社会职能移交所在地政府后,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火光社区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度经费预算,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与当地同步实施。
(四)资产处置。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相对独立、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归整移交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以上一年12月31日为移交基准日,将实际占用的资产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次性整体移交所属地方政府。如需新建社区办公场所或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如球场、群众戏台等),由火光农场负责无偿划拨土地,由地方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接管工作平稳顺利,市政府成立火光农场社会事务接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林东兴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戴兰华东兴市委副书记
李 健东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安文东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富华东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文超东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王洪波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海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吉春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陈春燕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翟正新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场长
成 员:江朝敏东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维森东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兴伟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锐东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符辉煌东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景才东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林秀贵东兴市教育局局长
唐文强东兴市民政局局长
陈宇伟东兴市司法局局长
陈源泉东兴市财政局局长
祝光宝东兴市人社局局长
周明技东兴市环保局局长
陈富春东兴市住建局局长
廖锦宁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局长
邓成君东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汉东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谭国皇东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孙志科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健红东兴市审计局局长
刘 江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邦明东兴市农业局局长
凌立亮东兴市林业局局长
江万里东兴市水利局局长
韦 华东兴市农机管理局局长
缪 翔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游永常东兴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茹正海东兴市乡村办主任
郑爱强东兴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陆登岳东兴市马路镇镇长
杨 晋东兴市东兴镇镇长
罗 恒东兴市江平镇镇长
洪永达东兴市马路镇副镇长
马武生火光农场副场长
余恒毅火光农场场长助理、财务部长
利祥伟火光农场资产管理部长
陈世勇火光农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路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郑爱强兼任,陆登岳、罗恒、杨晋、徐锐、唐文强、陈世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接管移交事宜。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部:指导马路镇依法成立火光农场基层党组织,并指导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的接收工作。
(二)政法委:负责指导做好防范、处置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确保接管工作平稳和谐。
(三)政府办:负责对接上级部门接收工作,审核需上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接管移交工作。
(四)马路镇:负责代拟接收工作方案,按照接收工作方案主动与火光农场及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台帐归档整理。
(五)民政局:负责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文书档案资料的移交,指导马路镇依法成立“火光社区”基层自治组织。
(六)财政局:负责以审定后的移交前三年农场办社会职能财务收支状况,结合实际水平,确定接收事项的经费标准。资产移交工作按规定履行财政部门职能。
(七)人社局:负责汇总火光农场居民的社会保险情况,并做好社会保险文书档案资料的移交,指导马路镇开展火光农场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
(八)住建局:负责指导火光农场区域内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工作,配合自治区农垦局做好交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规划工作。
(九)农业局:督促马路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火光农场开展日常农业指导和服务。
(十)水利局:接收火光农场属东兴市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事务。
(十一)农机管理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督导火光农场开展农业试验和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信访局:负责受理、转办涉及火光农场社会事务的投诉或信访件,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火光农场社会事务的信访事项和热点问题。
(十三)编办:妥善处理火光农场移交地方教育、卫生机构改革中存在的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科学测算办社会职能改革后,乡镇相关站所需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
(十四)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马路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移交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移交工作扎实推进。
(十五)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事务的房屋、文书档案资料的移交,抓好火光农场的教育帮扶工作。
(十六)司法局:负责指导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开展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
(十七)环保局:负责指导马路镇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八)乡村办:负责指导马路镇做好乡村清洁及环卫作业工作,负责火光农场片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并协调指导督查乡村建设工作开展。
(十九)交通局:负责做好火光农场现有道路中的通村、通屯、通分场农村公路的移交工作和指导马路镇政府纳入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二十)文体局:负责火光农场社区的文化市场及新闻出版管理工作,指导马路镇文广站开展火光农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十一)卫计局:协调人社局、马路镇政府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为马路镇卫计办配备卫计专干和新设立社区配备卫计专干和人口管理员(由市卫计局按部门文件相关标准要求,按实际情况核定配备人数);指导移交各种计生台帐、报表、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材料等;指导移交市配备的计划生育办公设备,卫计设备整个移交给马路镇卫计办管理使用。
(二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对火光农场市场进行管理,对市场准入、经营秩序、消费者申诉举报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农贸市场“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牵头组织食药、城管、商旅、消防、卫计、农林水、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二十三)安监局:负责对火光社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火光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火光农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十四)法制办:负责对接管工作方案、协议等文书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五)国资公司:负责对接收的非经营性资产(铺面、公房等)提出管理意见。
(二十六)公安局:加强火光农场治安和维稳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确保移交后社会稳定。
(二十七)国土海洋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核、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八)审计局:对整个移交过程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二十九)东兴镇: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农场连队,按照接收工作方案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三十)江平镇: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农场连队,按照接收工作方案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三十一)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负责对社会职能机构和相应职能调查摸底列出明细清单,理清资产、债务、人员、职责等基本情况,以及做好火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的动员和发动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农场办社会职能和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工作部署会(2018年2月底前)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落实市人民政府《火光农场社会事务接收管理工作方案》的步骤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要求。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2018年5月10前出台实施方案,组织职能部门到火光农场,对接移交社会职能相关工作以及筹备社区成立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资产清算,签订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书,推进火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移交完成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前)
2018年10月中旬,完成社区成立和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并报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整个移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和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主动做好与火光农场的沟通对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交接任务。
(二)强化衔接配合,平稳有序交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涉及人财物移交事项,要确保公正透明。火光农场要积极主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整进行移交。
(三)加大解释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在接收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火光农场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依法依规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调解处理矛盾问题,确保移交工作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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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级关于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东兴市人民政府已拟定出《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7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马路镇人民政府,以便收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联系电话:*******,传真:*******,邮箱:mldzb2009@163.com。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28日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和《农业部财政局 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场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建成”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方向,因地制宜。坚持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将梳理出来的农场办社会职能,根据火光农场的实际,选择适合的改革模式;二是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政策安排相衔接,与农场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改革相结合,做好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落实,全面系统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三是权责分明,协同推进。我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火光农场积极配合,在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共同推进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四是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情况,妥善解决火光农场社会职能部门人员、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在基本完成公安派出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将火光农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农场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东兴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水平相一致。
二、改革任务
将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火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管理、森林防火;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侨务、移民事务管理、自然村管理、民政、人武、基本医疗、公共清洁卫生、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管理、劳动力就业与培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全部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截止2016年底,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场部机关共设7个部室(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生产经营部、财务部、土地保卫部、资产管理部、项目办)。下辖七个农业分场,一个直属农业生产队(22队)、三个直属企业(橡胶加工厂、茶叶加工厂、畜牧公司)。农场总人口4316人,其中职工302人,离退休人员927人,家属及外来人员3086人。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共有21项。其中社会行政性职能9项,主要包括小城镇和居民点建设与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道路和公路及桥梁管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等。社会事业性职能6项。主要包括民政、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党建和群团工作、人武工作、文化宣传等。社会服务性职能6项。主要包括场域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水电气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幼儿教育、农业实验、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
(一)改革方式。将农垦火光农场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全部移交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火光农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以及农场办社会职能等情况,我市新设立火光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隶属马路镇人民政府管理,实现原火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管理,并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二)人员安置。经本人意愿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农场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作为火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的推荐人选。
(三)经费保障。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农场社会职能移交所在地政府后,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火光社区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度经费预算,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与当地同步实施。
(四)资产处置。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相对独立、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归整移交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以上一年12月31日为移交基准日,将实际占用的资产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次性整体移交所属地方政府。如需新建社区办公场所或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如球场、群众戏台等),由火光农场负责无偿划拨土地,由地方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接管工作平稳顺利,市政府成立火光农场社会事务接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林东兴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戴兰华东兴市委副书记
李 健东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安文东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富华东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文超东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王洪波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海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吉春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陈春燕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翟正新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场长
成 员:江朝敏东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维森东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兴伟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锐东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符辉煌东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景才东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林秀贵东兴市教育局局长
唐文强东兴市民政局局长
陈宇伟东兴市司法局局长
陈源泉东兴市财政局局长
祝光宝东兴市人社局局长
周明技东兴市环保局局长
陈富春东兴市住建局局长
廖锦宁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局长
邓成君东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汉东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谭国皇东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孙志科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健红东兴市审计局局长
刘 江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邦明东兴市农业局局长
凌立亮东兴市林业局局长
江万里东兴市水利局局长
韦 华东兴市农机管理局局长
缪 翔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游永常东兴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茹正海东兴市乡村办主任
郑爱强东兴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陆登岳东兴市马路镇镇长
杨 晋东兴市东兴镇镇长
罗 恒东兴市江平镇镇长
洪永达东兴市马路镇副镇长
马武生火光农场副场长
余恒毅火光农场场长助理、财务部长
利祥伟火光农场资产管理部长
陈世勇火光农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路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郑爱强兼任,陆登岳、罗恒、杨晋、徐锐、唐文强、陈世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接管移交事宜。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部:指导马路镇依法成立火光农场基层党组织,并指导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的接收工作。
(二)政法委:负责指导做好防范、处置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确保接管工作平稳和谐。
(三)政府办:负责对接上级部门接收工作,审核需上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接管移交工作。
(四)马路镇:负责代拟接收工作方案,按照接收工作方案主动与火光农场及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台帐归档整理。
(五)民政局:负责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文书档案资料的移交,指导马路镇依法成立“火光社区”基层自治组织。
(六)财政局:负责以审定后的移交前三年农场办社会职能财务收支状况,结合实际水平,确定接收事项的经费标准。资产移交工作按规定履行财政部门职能。
(七)人社局:负责汇总火光农场居民的社会保险情况,并做好社会保险文书档案资料的移交,指导马路镇开展火光农场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
(八)住建局:负责指导火光农场区域内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工作,配合自治区农垦局做好交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规划工作。
(九)农业局:督促马路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火光农场开展日常农业指导和服务。
(十)水利局:接收火光农场属东兴市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事务。
(十一)农机管理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督导火光农场开展农业试验和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信访局:负责受理、转办涉及火光农场社会事务的投诉或信访件,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火光农场社会事务的信访事项和热点问题。
(十三)编办:妥善处理火光农场移交地方教育、卫生机构改革中存在的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科学测算办社会职能改革后,乡镇相关站所需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
(十四)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马路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移交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移交工作扎实推进。
(十五)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事务的房屋、文书档案资料的移交,抓好火光农场的教育帮扶工作。
(十六)司法局:负责指导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开展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
(十七)环保局:负责指导马路镇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八)乡村办:负责指导马路镇做好乡村清洁及环卫作业工作,负责火光农场片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并协调指导督查乡村建设工作开展。
(十九)交通局:负责做好火光农场现有道路中的通村、通屯、通分场农村公路的移交工作和指导马路镇政府纳入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二十)文体局:负责火光农场社区的文化市场及新闻出版管理工作,指导马路镇文广站开展火光农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十一)卫计局:协调人社局、马路镇政府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为马路镇卫计办配备卫计专干和新设立社区配备卫计专干和人口管理员(由市卫计局按部门文件相关标准要求,按实际情况核定配备人数);指导移交各种计生台帐、报表、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材料等;指导移交市配备的计划生育办公设备,卫计设备整个移交给马路镇卫计办管理使用。
(二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对火光农场市场进行管理,对市场准入、经营秩序、消费者申诉举报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农贸市场“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牵头组织食药、城管、商旅、消防、卫计、农林水、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二十三)安监局:负责对火光社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火光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火光农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十四)法制办:负责对接管工作方案、协议等文书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五)国资公司:负责对接收的非经营性资产(铺面、公房等)提出管理意见。
(二十六)公安局:加强火光农场治安和维稳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确保移交后社会稳定。
(二十七)国土海洋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核、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八)审计局:对整个移交过程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二十九)东兴镇: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农场连队,按照接收工作方案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三十)江平镇: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农场连队,按照接收工作方案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三十一)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负责对社会职能机构和相应职能调查摸底列出明细清单,理清资产、债务、人员、职责等基本情况,以及做好火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的动员和发动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农场办社会职能和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工作部署会(2018年2月底前)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落实市人民政府《火光农场社会事务接收管理工作方案》的步骤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要求。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2018年5月10前出台实施方案,组织职能部门到火光农场,对接移交社会职能相关工作以及筹备社区成立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资产清算,签订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书,推进火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移交完成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前)
2018年10月中旬,完成社区成立和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并报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整个移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和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主动做好与火光农场的沟通对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交接任务。
(二)强化衔接配合,平稳有序交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涉及人财物移交事项,要确保公正透明。火光农场要积极主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整进行移交。
(三)加大解释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在接收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火光农场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依法依规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调解处理矛盾问题,确保移交工作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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