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集团数据治理及应用直采招标公告
浙江商业集团数据治理及应用直采招标公告
直接采购公示表
一、采购人 |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二、项目情况:本次采购项目为浙江商业集团数据治理及应用开发项目,预算金额548万元(注:项目费用最终结算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入人员工作量(按照实际考勤人天来计算)计算,人均单价不高于45万元/人年,作为本次项目的最终支付金额)。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数据接入(包含但不限于收银、财务、能源、零售等原始业务数据的接入)、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开发建模、数据接口开发、统一数据管理平台、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数据标准规范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会员标签体系(用户行为数据分析-漏斗模型、用户消费偏好分析、用户标签体系建设)、集团内部其他部门数据需求等。 | |
1.项目名称 | 浙江商业集团数据治理及应用项目 |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 |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数据接入(包含但不限于收银、财务、能源、零售等原始业务数据的接入)、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开发建模、数据接口开发、统一数据管理平台、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数据标准规范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会员标签体系(用户行为数据分析-漏斗模型、用户消费偏好分析、用户标签体系建设)、集团内部其他部门数据需求等。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根据《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本项目属于重大招标项目,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第13小节“交通集团、交通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分)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服务的,或者交通集团、 交通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分)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之间能提供货物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交通集团控股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其下属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集团业务协同的意见(试行)》浙商司(2022)9号文件第二条第七点“协同内容:信息化方面应用、管理及培训。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提供方:本级、各子分公司、各区域管理中心。协同方:浙商互联”。建议将拟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据治理及应用项目向浙江浙商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名称:浙江浙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
五、公示期限:********—********(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2号楼
电话:0571-********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2号楼
电话:0571-********
标签: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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