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可回收输液瓶(袋)无害化处理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可回收输液瓶(袋)无害化处理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可回收输液瓶(袋)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响应人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ZB-YJ-*******;
2.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可回收输液瓶(袋)无害化处理项目;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需求: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可回收输液瓶(袋)无害化处理项目,详见谈判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5.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一年,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年续约,最长不超过三年;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资质并同时具有环境保护部门对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信誉要求:拒绝近三年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会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会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爱丹路695号鑫田大厦607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带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爱丹路695号鑫田大厦607室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报名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须须具有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资质,经营活动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及相关部门批准(3)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4.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3.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联系人:尹敏哲
电话:0433-*******
采购代理机构: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爱丹路695号鑫田大厦607室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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