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盘锦市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5-19 至 2023-06-13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撰写人: 杨文君
(盘锦市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700,000
采购需求:

一、村庄规划

(一)工作准备

包括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组织准备包括建立规划编制的决策、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技术准备包括基础资料调查、采集现场影像,制作规划工作底图等。

(二)现状分析

对村域人口、产业经济发展、上位规划各类控制线和村庄建设、风貌形态、设施配套等方面开展分析,研究主要问题,明确村庄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方案编制

围绕优化空间布局、改善村庄发展条件、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明确分区管控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善设施配套,明确用途管控规则,提出近期实施项目,制定保障措施。

(四)论证报批

村庄规划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五)规划公开

村庄规划批准后,规划成果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村内布告栏等方式“上墙、上网”公开。

(六)成果报备

村庄规划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七)主要成果

1、村庄规划文本、说明、图集3套(规划文本和说明为纸质A4版式,图集为纸质A3版式);

2、村庄规划数据库(规划文档采用doc格式,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

二、相关专项规划

(一)工作准备

包括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组织准备包括建立规划编制的决策、组织和协调机制。技术准备包括基础资料调查、采集现场影像,制作规划工作底图等。

(二)现状分析

开展现状调查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弱项,明确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方案编制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围绕优化空间布局、改善设施服务能级等规划目站标,明确设施配置网络和用地布局,拟订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论证报批

规划方案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规划公开:规划批准后,规划成果应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等方式予以公开。

(六)成果报备

规划批准后,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七)主要成果

1、规划文本、说明、图集(规划文本和说明为纸质A4版式,图集为纸质A3版式);2、规划数据库(规划文档采用doc格式,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8时55分至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本级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站前社区中心路84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联系方式: 042*****010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君
电话: 042*****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土空间规划 专项规划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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