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荣威A级巡展(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方案征集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荣威A级巡展(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方案征集

一、招标条件

2023年荣威A级巡展的招标人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613-236*****2172。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采购内容

1. 本次采购内容

名称:2023年荣威A级巡展

招标范围:本阶段为第一阶段招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展展具设计、车展整体运营方案、车展物料运营(硬体物料租赁、AV设备租赁、人工搭建、运输、软体)、商务支持(场地场馆费代收代付等),线下CI&VI制定、互动留资形式、车展周边物料设计制作。

2. 服务地点: 成都8.25-9.3,天津9.29-10.5,广州11.17-11.26

3. 框架服务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必须是合法经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且具有单条线路1000万以上不低于6个月的垫资能力)。

3.3 投标人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并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服务过至少包含2个车企品牌的车展服务案例,且单一车企品牌连续服务周期不低于18个月;有豪华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服务经验者优先(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涉及机密部分可隐去)。

3.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直接服务的同一车企的车展及活动业务额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以发票为准)以上汽车类巡展项目(以发票金额为准,需提供复印件,发票号需清晰可见)或不少于总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提供证明材料)。

3.6具备稳定核心团队,企业总人数不少于50人,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0人,(提供公司人员社保清单及对应学历证明)其中:

3.6.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3.6.2、拟派驻本项目的单一线路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服务于单一线路的线路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线路。

3.7 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受贿记录的查询书;业内口碑良好,无业绩污点;在业内车企无不良记录,无相关劣迹可询;近三年业内不得存在不良合作史、且无资金周转困难、无不良商业行为等事件。

3.8投标人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公司运营至今,无任何搭建事故。

3.9 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自有或固定合作方)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第一阶段)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5月18日到2023年5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1.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10*****400*********

行号:105*****600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6日9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16号会议室。本项目为第一阶段招标,不设开标。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其他事宜

7.1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

(1)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的纸质文件5份和电子文档U盘1份(包含可编辑版的投标文件(word或excel格式)和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密封后提交至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16号会议室。

(2)提交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不进入第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3)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的任何信息,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通过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本阶段招标失败,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1)招标人将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综合得分合格的投标人发出第二阶段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7.2其他约定事项:

(1)在第一阶段提交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应视为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及后期巡展中全部采用或部分采用其提交的建议和内容,但不给予奖励和补偿。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研路201号

联 系 人:吕泽亮

联系电话:159*****39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 系 人:黄云桦、吴潇风、曾文娟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电子信箱:hyh@shbid.com




标签: 方案征集 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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