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2023年度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2023年度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2023年度维修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震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9日14: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6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135*****019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震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楠022-********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项目概况

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2023年度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

项目名称: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2023年度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各台站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老化,十多年来未进行过整体优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观测楼外墙及楼顶、围墙等多处存在安全隐患。本项目需要对中心站观测楼外墙及楼顶维修改造;中心站院落及GNSS小院铁艺围墙、GNSS小院台阶改造;静海、徐庄子磁房维修等。具体要求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2023年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截至评审当日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并提供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⑥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⑦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⑧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6室

方式: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二)关于关联企业

评审当日,将通过企查查查询供应商关联关系,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三)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23年5月29日10:00分

踏勘现场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十三大街天津市地震局滨海地震监测中心站(高德搜索:滨海防震减灾科普基地)

踏勘现场联系人:刘金城

踏勘现场联系方式:137*****99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张楠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135*****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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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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