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周边滩涂地开发利用第12、13、14地块规划设计与服务招标公告

洪泽湖周边滩涂地开发利用第12、13、14地块规划设计与服务招标公告


泗阳县洪泽湖周边滩涂地开发利用第12、13、14地块规划设计与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SYA********1284
泗阳县洪泽湖周边滩涂地开发利用第12、13、14地块规划设计与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投入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国有。现对该规划设计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泗阳县高渡镇洪泽湖周边。
(2)工程规模:包括洪泽湖周边滩涂地开发利用第12、13、14地块约4400亩土地项目规划设计与服务项目。
(3)计划施工开始时间:2015年10月。
(4)招标内容:泗阳县洪泽湖周边滩涂地开发利用第12、13、14地块土地清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整理后土地重估登记等服务项目。
(5)本项目投资约76万元。
(6)本次招标工程设一个标段。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规划方案经市级评审备案后付20%,余款待项目经市级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见招标文件。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设计资质或具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5.3.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5.3.6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
5.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8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申请人应于2015年9月21日8:30至9月25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人委托书;
(三)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报名申请人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内(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开具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递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管科,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且在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向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全额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如若对招标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予公告期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监管科提出。
九.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开标一室
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高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上海中路27-19号(德华逸墅东门向南50米)
联 系 人:倪前石
联系电话:****-******** 182*****5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滩涂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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