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煤场高矸石煤破碎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煤场高矸石煤破碎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煤场高矸石煤破碎项目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煤场高矸石煤破碎项目
项目编码:B320*****050436*****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固定单价,年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费、材料费、调试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机械租赁费、劳动工器具费,还包括管理费、运杂费、垃圾外运处理费、利润以及各类规费税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约定项下的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 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杨中燚(152*****927) 刘京航(135*****605)
联系方式:0516-********
技术联系人:顾帅(186*****536)邮编:******
邮箱:xkfd_********@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2023-2024年度煤场高矸石煤破碎服务技术协议
1.总则
1.1 本协议适用于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高矸石煤破碎服务技术协议,它包括破碎高矸石煤所用机械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执行较高标准。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2.高矸石煤存煤现状
2.1 目前厂区内高矸石含量存煤约2.7万吨,后续来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高矸石煤中6mm以上矸石含量在10%作业,最大粒径超过200mm;
2.3 高矸石煤现主要存放于#1西煤场及#2煤场中跨;
3.技术要求
3.1 破碎机效能为不低于200吨/小时;
3.2 在甲方制定区域内开展作业;
3.3工作工作内容包含:高矸石煤破碎、煤中杂物捡取、破碎料铲车上料、杂物清运等服务;
3.4 高矸石煤破碎后粒径小于20mm;
3.5操作人员年龄小于60岁,身体健康,已购买50万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双方职责与权限
4.1甲方职责与权限
4.1.1提供破碎场地,提出进度要求和验收标准;
4.1.2对乙方入厂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各项要求进行安全交底;
4.1.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和人员配合;
4.1.4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项目服务费用。
4.1乙方职责与权限
4.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违者按章考核。
4.1.2乙方应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维护及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
4.1.3应为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4.1.4乙方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应提供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4.1.5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正式用工,与乙方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若乙方使用农民工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条文要求,乙方知晓该《条例》并严格予以执行,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若乙方与农民工发生法律纠纷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全额予以赔偿。
4.1.6破碎设备(机械)作业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有乙方负担。
4.1.7破碎机械(设备)工作期间乙方须保证机械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正常安全运行。
5.验收标准
5.1 破碎后的高矸石煤单独存放,安排取样化验,保证破碎后质量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每次考核200元;
5.2 破碎机效能满足技术要求,工作期间由于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破碎进度缓慢,破碎效能达不到所承诺效能85%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3-2024年度煤场高矸石煤破碎服务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将煤场高矸石煤破碎服务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外委项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外委项目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外委项目环保开展,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法规制度,特编制本协议。
一、总则
1、遵守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
4、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7、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8、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9、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0、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三、环保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4、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6、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需要处理的,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提供资质证明给甲方审查,不得随意排放或找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按照国家对危废的管理要求执行);
7、乙方对施工场所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排放和噪声排放满足环保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排放要求,无居民投诉。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9、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11、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1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如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需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14、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水、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破碎和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四、违约条款
1、检查出的环保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乙方需承担 5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在整改期内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场所没有做好物料堆放规划及管理工作,施工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乙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3、乱挪、乱用、毁坏环保设施的,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毁坏的器材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4、乙方若存在非法使用、加工、改造、制造不具备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违规排放污染物,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执行环保协议中乙方责任第九条。
6、甲方安监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其他违章行为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者按照甲方的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7、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妥、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违章行为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对所属员工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期间,不管何种原因,乙方发生或造成人身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考核*****元/人;乙方发生或造成人身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给予考核10万元/人;乙方发生或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甲方对乙方给予考核80万元/人。
9、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事故依据电力行业事故调查规程或当地安监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处置。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文件为准。
11、其他考核按照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煤场高矸石煤破碎项目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煤场高矸石煤破碎项目
项目编码:B320*****050436*****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固定单价,年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费、材料费、调试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机械租赁费、劳动工器具费,还包括管理费、运杂费、垃圾外运处理费、利润以及各类规费税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约定项下的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 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杨中燚(152*****927) 刘京航(135*****605)
联系方式:0516-********
技术联系人:顾帅(186*****536)邮编:******
邮箱:xkfd_********@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2023-2024年度煤场高矸石煤破碎服务技术协议
1.总则
1.1 本协议适用于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高矸石煤破碎服务技术协议,它包括破碎高矸石煤所用机械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执行较高标准。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2.高矸石煤存煤现状
2.1 目前厂区内高矸石含量存煤约2.7万吨,后续来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高矸石煤中6mm以上矸石含量在10%作业,最大粒径超过200mm;
2.3 高矸石煤现主要存放于#1西煤场及#2煤场中跨;
3.技术要求
3.1 破碎机效能为不低于200吨/小时;
3.2 在甲方制定区域内开展作业;
3.3工作工作内容包含:高矸石煤破碎、煤中杂物捡取、破碎料铲车上料、杂物清运等服务;
3.4 高矸石煤破碎后粒径小于20mm;
3.5操作人员年龄小于60岁,身体健康,已购买50万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双方职责与权限
4.1甲方职责与权限
4.1.1提供破碎场地,提出进度要求和验收标准;
4.1.2对乙方入厂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各项要求进行安全交底;
4.1.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和人员配合;
4.1.4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项目服务费用。
4.1乙方职责与权限
4.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违者按章考核。
4.1.2乙方应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维护及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
4.1.3应为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4.1.4乙方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应提供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4.1.5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正式用工,与乙方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若乙方使用农民工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条文要求,乙方知晓该《条例》并严格予以执行,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若乙方与农民工发生法律纠纷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全额予以赔偿。
4.1.6破碎设备(机械)作业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有乙方负担。
4.1.7破碎机械(设备)工作期间乙方须保证机械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正常安全运行。
5.验收标准
5.1 破碎后的高矸石煤单独存放,安排取样化验,保证破碎后质量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每次考核200元;
5.2 破碎机效能满足技术要求,工作期间由于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破碎进度缓慢,破碎效能达不到所承诺效能85%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3-2024年度煤场高矸石煤破碎服务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将煤场高矸石煤破碎服务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外委项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外委项目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外委项目环保开展,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法规制度,特编制本协议。
一、总则
1、遵守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
4、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7、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8、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9、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0、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三、环保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4、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6、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需要处理的,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提供资质证明给甲方审查,不得随意排放或找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按照国家对危废的管理要求执行);
7、乙方对施工场所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排放和噪声排放满足环保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排放要求,无居民投诉。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9、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11、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1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如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需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14、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水、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破碎和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四、违约条款
1、检查出的环保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乙方需承担 5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在整改期内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场所没有做好物料堆放规划及管理工作,施工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乙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3、乱挪、乱用、毁坏环保设施的,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毁坏的器材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4、乙方若存在非法使用、加工、改造、制造不具备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违规排放污染物,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执行环保协议中乙方责任第九条。
6、甲方安监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其他违章行为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者按照甲方的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7、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妥、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违章行为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对所属员工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期间,不管何种原因,乙方发生或造成人身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考核*****元/人;乙方发生或造成人身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给予考核10万元/人;乙方发生或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甲方对乙方给予考核80万元/人。
9、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事故依据电力行业事故调查规程或当地安监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处置。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文件为准。
11、其他考核按照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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