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辐射保暖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辐射保暖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辐射保暖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婴儿辐射保暖台:2台
1.温度控制模式:预热模式、手控模式和肤温模式;
2.肤温模式下控制温度范围:≥32℃~37.5℃;
3.肤温模式的温度显示范围:≥20℃~45℃;
4.皮肤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 0.5℃;
5.床面温度均匀性:≤ 2℃;
6.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7.报警项目:断电报警,传感器报警,偏差报警,超温报警,设置报警、检查报警、系统报警;
8.黄疸治疗装置整机注册。
9.≥8吋LCD彩色触摸屏;
10.辐射箱水平角度可调,方便临床护理;
11.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挡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
12.具备安装更多临床医疗器械功能;
13.照明灯亮度可调,减少光亮刺激对新生儿的影响;
14.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提供多重安全防护;
15.RS-232接口,支持数据传输,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婴儿辐射保暖台:4台
1.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2.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3.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4.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5.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
6.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7.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8.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
9.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10.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
11.具有RS-232接口。
12.肤温控温范围:≥32℃~37.5℃
13.肤温显示范围:≥20℃~45℃
14.控温精度:≤0.5℃
15.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16.床面温度均匀性:≤2℃
17.辐射箱水平角度:0°~90°双向转动
18.婴儿床倾斜角度:三档可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3.3供应商应具有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3.4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3.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地址: 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邮箱地址: jzbz2015@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