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鸡冠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工程(第二期)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0600G15047

1.招标条件

鸡冠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鸡冠房产物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冠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期)(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1标段划分: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建平一号楼 (建筑面积3205.36平米)

建平二号楼 (建筑面积3736.68平米)

体育局综合楼(建筑面积7814.22平米)

二标段:休闲圆A座(建筑面积6472.48平米)

日盛一号 (建筑面积7781.76平米)

日盛二号 (建筑面积7610.76平米)

三标段:检察院住宅楼(建筑面积8785.41平米)

南岗1号楼 (建筑面积9259.84平米)

94经贸楼 (建筑面积5190.66平米)

2.3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

2.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5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59461平方米

2.6投资总额:775万元

其中:一标段投资额:187万元

二标段投资额:285万元

三标段投资额:303万元

一标段:

2.7计划工期: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 共计31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叁级或其以上企业资质且近三年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且均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外省注册的投标申请人,还需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hljztb.com)网上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受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人员按本招标公告第3.1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报名成功提供截图。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两套,并且影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报名大厅(304室)进行现场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由招标人提供。图纸押金每套2000元,招标结束后图纸完整无损的退回招标人后,招标人方将图纸押金退还。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鸡西市鸡冠房产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鸡西晟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鸡冠区西山路35号 地 址:鸡冠区培新小区10号楼3号门市号

邮 编: 158100 邮 编: 158100

联 系 人: 郭庆君 联 系 人: 赵博

电 话: ****-*******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热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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