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化学科普线下课程和课件开发
神奇的化学科普线下课程和课件开发
项目名称 | 神奇的化学科普线下课程和课件开发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服务 | ||
挂牌起始日 | 2023-05-19 | 挂牌截止日 | 2023-05-26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0 |
标的名称 | 神奇的化学科普线下课程和课件开发 | ||
技术领域 | 其他 | ||
标的权证类型 | |||
权证编号 | 无 |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神奇的化学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项目编号:19DZ*******) | ||
项目阶段 | 批量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神奇的化学》科普教育课程课件,涵盖了课堂讲解,实验演示,动手操作等内容,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在普及化学知识的同时,激发他们热爱科学,学习科学的热情,提高个人素质,铸就人文情怀。六节适合科学思维、科学方法训练的线下课程和课件,每节课40-60分钟,课程能够解决以往的科普只是讲解相关的科学知识,缺乏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训练的弊端,聚焦上述项目中相关的化学实验,每节课均按照上述《神奇的化学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项目的相关实验设计相关课题,使青少年在完成6个相关课题的同时,在有趣的化学实验中了解或者学会包括观察法、实验法、归纳法、演绎法以及统计法在内的科学方法。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该项目的特色在于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当下社会热点,以身边的化学问题为切入点,辅以大量的趣味实验,通过体验式教学,引导青少年认识化学、了解化学、探索化学,极大地丰富青少年的科技经历,拓宽科技视野,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兴趣,激发创造力、想象力以及增强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增加科学素养和抗拒假信息的能力,更进一步地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增强创造和发明能力。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神奇的化学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项目组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项目组依托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神奇的化学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项目编号:19DZ*******)成立,成员均来自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人,其余均为博士研究生。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黄少胥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138*****936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黄少胥,男,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现任职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否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54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批准文件:单位内部决议 |
交易类型 | 面议 | ||
面议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8、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实施完成1次全周期课程,做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支撑;根据反馈的要求,对课程内容和相关实验进行适当改进,形成最终的线下科学思维培训课程课件,以纸质或者电子版本提交给受让方。9、在发生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将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况下,双方应讨论确定失败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受让方已支付的相应的研究开发经费不予退还,且转让方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尚未支付的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0、受让方(包括其关联方)及合作方不得使用转让方和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的形象标识、注册商标,也不得在任何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转让方和中科院品牌。11、受让方(包括其关联方)及合作方产品或者服务所涉技术来自于转让方时,如需要对外宣传,受让方需事先获得转让方书面认可。12、受让方开展对外合作时,将在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保护转让方和中科院品牌的条款,受让方与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和中科院品牌开展业务、活动,并保留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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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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