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队西伯屋招标公告[招租中]
4队西伯屋招标公告[招租中]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06-02日10:00时对4队西伯屋(交易内容)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4队西伯屋 | 011*****0006-wy0028 | 001 | 50.00平方米 | 平方米 | 南社下街13号 | 宿舍 | |
竞价资质要求:租赁年限:3年。 递增情况:无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竞投分两轮举牌:竞投分两轮举牌:(1)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摇珠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摇珠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月50元(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数如少于17人,则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举牌增幅可少于底价的20%,由价高者得;如竞投人数多于或等于17人,则竞投人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举牌增幅必须高于底价的20%之后,顺延举牌者才可以自愿不举牌,由价高者得;如不按以上规定举牌,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2)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200.00 元/宗·月(含税) 。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3-05-29至2023-05-30,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草堂村委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5-29至2023-05-30,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05-30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8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银行账号: 005*****000******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6-02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4)单位名义报名的带公章。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合法经营 | |||||||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八)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九)水电表报装完成即属甲方资产,乙方不得拆除;如在高压电线范围内加盖地上附着物需经有关供电部门批准后方能加盖,如违反供电部门规定加盖地上附着物,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我村无关。 (十)无集体产权证(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第四生产队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 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3-05-30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化龙镇草堂村公路段27号 | ||||||
投诉联系人: | 黄贯强 | 投诉电话: | ********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房屋租赁合同(初稿) 甲方(出租方):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生产队 乙方(承租方):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南社下街13号约 50 平方米的房屋(4队西伯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2.乙方须一次性交付押金200 元给甲方,该押金在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或拖欠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的情况下,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租金为元/月(含税),全年租金为元。乙方须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逾期未缴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及收回房屋。 4.租赁期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设备及用途,如有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屋外四周每10天清洁一次),门前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往窗外乱扔垃圾及不得影响周边住户休息等。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将房屋转租他人。 8.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房屋的防火安全及用电安全,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内,如房屋有配备灭火筒的需要,由甲方负责。 10.租赁期内,如因上级部门征用该房屋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时终止,不属双方违约,全部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收,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房屋押金给乙方。 11.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押金及收回房屋;如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双倍押金。 12.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每年的房屋出租税款和每个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的费用;其他因房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厕所堵塞及其他修葺等。 13.租赁期满时,如房屋设施有任何损坏或财物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及按价赔偿;居住人员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在租赁期间,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 15.(1)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2)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3)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16.本房屋只作居住用途使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1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农业办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生产队 乙方: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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