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低温水采购公开选商公告(二次)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低温水采购公开选商公告(二次)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低温水询价公告

日期:2023年5月19日项目编号:HKJD-2023-022

一、询价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碳九联合石油树脂装置现使用的低温水为LM-1冷媒已连续使用15年,现需要对现在使用LM-1冷媒进行更换。

(二)采购产品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期

低温水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45

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化工作业区(大庆乙烯环南路1号院内)。

项目概算:29.25万元(含税)。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执行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为准,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全额付款。

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方式: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低温水技术指标:

(1)外观:浅色透明液体;

(2)PH值7-11;

(3)水溶性:不分层;

(4)有效成分(wt)%:≥90%;

(5)凝固点25%(wt)):≤-11℃;

(6)防锈性(24h),25%(wt)):无锈蚀。

备注:要求所采购低温水为不含甲醇的非危化品。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0459-*******

三、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拟委托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询比价采购。

四、公告发布形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大庆石化公司外网。计划公告周期为5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分包;

(二)投标人须是国内制造商

(三)制造商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包含标的物所属种类生产及销售)、开户银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4、产品企业标准;

5、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

六、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行业内成功应用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用户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用户名称、装置规模及应用情况,联系人及电话,加盖用户印章)。

七、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将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作为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092********

中标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九、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3日

(二)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三)报名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递交或邮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包含标的物所属种类生产及销售)、开户银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4、产品企业标准;

5、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

6、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行业内成功应用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用户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用户名称、装置规模及应用情况,联系人及电话,加盖用户印章)。

7、报名联系人:杨媛电话:0459-*******

8、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5月23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五)报名者资质审核通过后参加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十、附件: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一:合同文本(见附件合同范本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附件一

报名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2

报名单位

联系方式

姓名及职务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3

文件信息

电子文件

4

领取人签字

5

报名时间

附件二:

附件二

买卖合同

买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02******X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施铁权

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m3)

数量

单价(元)(含税)

金额(元)

(含税)

1

低温水

合计

2.质量要求

2.1 质量要求:满足低温水技术指标:

(1)外观:浅色透明液体;

(2)PH值7-11;

(3)水溶性:不分层;

(4)有效成分(wt)%:≥90%;

(5)凝固点25%(wt)):≤-11℃;

(6)防锈性(24h),25%(wt)):无锈蚀。

备注:要求所采购低温水为不含甲醇的非危化品。

2.2根据买方需要,卖方需派技术人员无偿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买方为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3.价款和支付

3.1 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一条款。

3.2合同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技术指导费及增值税费(13%税点)等费用。

3.3 结算方式:电汇,买方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

4.交付

4.1 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现场交接

4.2 交付时间和内容:年月 日 以前全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

4.3 交付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化工作业区院内

4.4 卖方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5 包装

5.1 包装标准:

5.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5.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5.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 运输

6.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收货人:联系方式:

6.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

6.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7 验收

7.1 买方应在货到3日内进行到货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双方签订技术协议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买方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并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如果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双方签订技术协议要求的要求,使得买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要求卖方对买方拒收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这种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7.3依据本合同由买方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货物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7.4卖方应在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在验收之后,双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进行确认。

7.5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5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 质量保证

8.1 质量保证期限: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避光保存 个月。

8.2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必须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更换,否则按卖方违约处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

9.履约保证

9.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9.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无

9.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卖方同意缴纳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况发生,买方将在二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到卖方账户内;若有违约情况发生,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赔偿买方相应损失。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质量问题响应时间

11.1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货;

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买方违约责任

13.1.1 买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0.3%/日的违约金;

13.1.2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卖方支付拒收部分货款金额0.3%的违约金。

13.2 卖方违约责任

13.2.1卖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0.3%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2.2卖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0.3%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2.3卖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0.3%/日的违约金。

13.3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9.2.3条及第11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3.5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6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回,且卖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16.2.2方式解决:

15.2.1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5.2.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合同专用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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