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其头山矿爆破开采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其头山矿爆破开采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GKGC******

一、本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其头山矿爆破开采一期项目已列入2023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其头山建筑石料矿改(扩)建项目开发运营期15年,生产规模1550万吨\/年。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位于位于三门县政府驻地105°方向直距约16.4km,行政隶属三门县健跳镇西渡村、峋岩村、龙潭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3′07″,北纬29°05′45″;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浙江交投浙东矿业有限公司其头山矿爆破开采一期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含矿山开拓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矿山开拓工程:

包含边坡清坡、土石方二次装运、余土弃置、清表及剥离表土、爆破开采等工作内容。其中爆破开采还包含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含作业区域内溜井降段及溜井口锁口、车挡;基建终了平台的降准削顶工作,溜井及矿仓的维护工作;作业平台安全挡墙的修筑及排水设施修筑、维护;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及环保措施;平台之间的联络工程;采场二次破碎、根底处理、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及排水;作业场地平整、卸料场维护及排水、工作面清理,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及边坡修整等工作内容)。以经评审的施工图为准,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2)道路附属工程

包含防护网、锚杆等工作。以经评审的施工图为准,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3)绿化工程

包含坡面绿化、平台绿化、养护等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承包人严格按照《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其头山建筑石料矿改(扩)建项目三门县健跳镇其头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修编)与安全施设计方案》与边坡治理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4)发包人指派完成的其他工作;

2.3 服务期:5年;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质量要求:

(1)矿山开拓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绿化工程要求符合工程质量规范,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其中:矿山开拓工程①表土剥离符合剥离后的风化石无树根杂草、保证甲方出厂的风化石、原生矿石满足生产和销售要求;②爆破开采符合爆破后矿石最大粒径不大于800mm,针对超过粒径部分需二次解小以符合粒径要求,且爆破后矿石中无残留火工品、钻头、钻杆、斗齿等一切杂物要求。

2.6缺陷责任期:本项目200章矿山开拓工程中203-3-a混凝土方沟200*200、300章道路及附属工程、700章绿化工程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使用混装炸药的能力,同时具备①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应急主管部门核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R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两点:

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项年开采量700万吨\/年及以上露天建筑用石料矿山(以采矿许可证批复的生产规模和开采矿种为准)的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该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一项露天矿山混装炸药爆破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成员;a.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资质;b.在本项目作业内容中只允许承担爆破作业;c.具备使用混装炸药的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1个标段(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参加多标段(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3.6拟派主要人员

3.6.1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职。

3.6.2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派出)

(1)具有采矿或爆破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6.3 安全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派出均可)

(1)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3.6.4其他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派出均可)

(1)拟派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2)爆破工程 “三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持有相应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其头山矿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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