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财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近期拟开展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江西省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将列入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范畴。为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省注册纳税的法人机构、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2021年下半年立项(开工)且2023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完工)的项目。

(二)分项条件要求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项目

支持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

条件要求: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含),项目新增冷库库容1000立方米(含)以上。

2.销地冷链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仓储型或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销地冷链集配中心新建或改扩建冷库容量2000立方米(含)以上,低温配送中心新建或改扩建冷库容量1000立方米(含)以上。

3.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优化项目

支持对象: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型或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2021年以来,在江西省内新购置且办理上牌手续的冷藏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冷链运输车辆应当按相关规定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制冷和温度监测设备,并保持功能良好。

4.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完善项目

支持对象:商超、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零售终端企业。

条件要求:商超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含)以上,经营商品单品(SKU)达3000种(含)以上;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含);社区菜市场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含);生鲜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开设在县及县以上区域。

二、支持方向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支持集散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区域分拨、低温加工、流通加工、仓储配送、分拣包装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加强冷链运输车辆配置,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冷链载运器具,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支持城市供应链末端商超、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属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及申报材料。

2.市级审核推荐。市商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商务厅推荐。

四、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均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内容准备、装订成册(胶装),有关工作情况请附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版)、《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玮 079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项目入库申报表

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说明

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wps

附件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wps

附件3江西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wps

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说明.wps

附件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wps

附件6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示例).wps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8日

标签: 农产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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