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办〔2023〕36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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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发布时间:2023-05-18 16:45【字体:

青安办〔202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伶俐工业园区指挥部,安委会相关成员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抓好落实。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得到确认、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监管台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各类事故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的目的,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监管部门

1.监督企业摸清安全底数。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和作业场所,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监督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

3.监督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监督工贸企业在排查出的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

4.监督企业加强应急演练。监督工贸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5.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6.加强监督执法。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二)企业

1.摸清本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2.针对可能逸出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清淤、清污、维修等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

3.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

4.对本企业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技能。

5.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作业场所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6.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

7.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8.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四)安全培训

1.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内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2.企业开展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应急管理局各类通知文件。

三、整治范围和场所

(一)整治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八大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

(二)整治场所:工贸行业企业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区分为: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清理浆池、沉淀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核实、制定方案阶段。(5月底前)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在历年基础上再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宣传教育、组织培训阶段。(6月初至7月底前)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指派监管人员和协调有关专家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和一线作业场所,广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标准规范,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5月中旬至8月底)

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工贸企业要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在有关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企业自行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督查检查、全面总结阶段。(5月初-11月底)

城区安委办将采取将明查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和统计报表上报等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切实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方案转发至及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和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零容忍,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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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

标签: 实施方案 整治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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