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服务项目_比选公告

2023年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服务项目_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NYD202*****485),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1、研发项目遴选与税务鉴证:研发项目遴选,收集整理研发项目资料;编制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报材料,整理研发费加计相关完整的税局备查资料,配合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加计相关资料,并出具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鉴定报告;协助推动供应商合同登记,以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项目所需的全套申报资料,获取其出具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鉴定意见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按政策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2、研发政策支撑: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及业务支撑,研发管理全流程风险识别优化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培训与业务指导等。

1.2 服务要求:满足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1.3 服务期:1年。

1.4项目预算:75.47万元(不含税)。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6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折扣系数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财务服务 1.000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应答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中涉税专业服务“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纳入名单的查询截图。

2.4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对应的税务鉴证报告。备注: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鉴证报告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等,核算业绩数量以合同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上限金额为准,若无上限金额,以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无订单(结算单)则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应答人须附上述情况相关网站截图,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2.6应答人应承诺遵守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并未被纳入陕西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7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20时00分至2023年05月23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14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互联网线上远程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cn/">(http://b2b.*****.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6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A座2301室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刘锦、李玮、王艳、刘思佳、张皓斐
电话:151*****010139*****815
电子邮件:dxcg_sxyd@163.com

异议渠道:*****.cn/PublicObjectiononline/?projectId=210000000044608&projectType=1&actionType=3&actionId=ac7680725c8a45f6b0962c07ca9ad484">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cn/">(http://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9.1本项目实施远程线上开标。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b2b.*****.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请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设置的供应商开标异议截止时间前提出相关异议(逾期未操作,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具体的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公告附件1《中国移动ES系统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9.2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的供应商CA证书服务全面切换为CMCA证书,原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BJCA)证书不再支持。请各供应商尽快办理或更换CMCA证书。供应商若因未使用CMCA证书而影响到投标应答、标书澄清、签署廉洁承诺书等业务操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西安

标签: 研发费加计扣 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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