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万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了《万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2万元,奖补4个合作社共48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农场居贫困户)15户以上的示范社可优先安排。
四、资金来源
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中,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60万元中未使用的48万元,扶持4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五、申报要求和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4月28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扶持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4、产品注册商标证件(复印件);
5、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社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合作社财务托管协议或聘任财务会计人员任职书;
7、示范带动证明材料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
8、合作社信用报告;
9、合作社2019-2021年三年开户银行流水单,按年度打印;
10、畜禽养殖类合作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三)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检查和评定。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申报项目扶持材料后,一是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四是根据以上三方面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2、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经批准后,合作社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资金转至下一年使用。
(四)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我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万宁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谢江华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陈世林、陈冰、林经祥、杨迪文、罗成组成,具体负责扶持项目实施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专人指导合作社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相关的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完成后,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入社农户 | (户) | |
成员出资 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产品品种及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2021年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2021年 营业利润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 (万元) |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 带动农户 | (户) | |
三品一标及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二、2021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改建或扩建) | |||
建设时间 及地点 | ||||
建设内容 及进度 | ||||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 总投资 | 2021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 ||
银行贷款 | 2021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 |||
已获得上级 扶持资金 | ||||
其他自筹资金 | ||||
项目效益 | ||||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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