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采编播设备招标公告

电视采编播设备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购置电视采编播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购置电视采编播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BCGP-2015-088

二、项目内容

1、采购预算:516.99万元

2、主要标的:电视采编播设备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的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高清摄像机、手持高清摄像机、编辑录像机、17”高清监视器生产厂商售后服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IS0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要网络查询。

5、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高清摄像机、手持高清摄像机、编辑录像机、17”高清监视器的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报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708室

五、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

踏勘现场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双发温泉花园主楼三楼

踏勘现场联系人:刘子斌

联系方式:137*****876

踏勘现场请提前至少一天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当天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企业由于未参与踏勘现场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709室);

(三)招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

(四)招标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709室)。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双发温泉花园主楼三楼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子斌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37*****876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7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400; 电子邮箱:bczczx@126.com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招标手续费。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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