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减震隔声垫)
招标编号: 建筑公司2023-63-南京IC-减震垫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减震隔声垫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秋韵路以南,丹桂路以西地块),用地总面积约110亩。规划主要功能为科研设计用地,规划建设智能写字楼、总部办公楼、智能制造研发楼、研发孵化楼、园区配套附属设施等,打造为具有集聚效应的IC智能制造、高端研发办公创新园区。
2.2招标内容:减震隔声垫。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合同签订甲方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 年5月19 日15:00 至 2023 年5月26日15: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南京IC项目减震隔声垫采购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 年6月3 日 15:00 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6月3 日 15:00止, 2023 年6月3 日 15:00 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标。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3 年6月3 日 15:00 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南京IC减震隔声垫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单位 |
/ | 1 | 橡胶垫 | 5mm厚 | ㎡ | 36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IC集成电路研创园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 2023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2 | 橡胶垫 | 20mm厚 | ㎡ | 600 |
3 | 橡胶垫 | 45mm厚 | ㎡ | 600 |
4 | 玻璃棉隔声垫 | 20mm厚 | ㎡ | 2240 |
5 | 聚乙烯减震垫片 | 5mm厚 | ㎡ | |
1.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获得项目业主和监理的认可,并满足施工图纸的相关要求。 2.验收:交付的减震垫、隔声垫应符合相关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产品须建立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IS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近三年已供货业绩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10个月内付至该期结算的 80 %;12个月内付至该期结算的 97 %;剩余3%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扣除的质保金在合同终止质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支付、供应链支付工具等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