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项目名称 |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向战略投资方募集人民币2000万元,以最终实际增资结果为准。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最终募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战略投资方拟向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环保”)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以最终实际增资结果为准;此外,弘业环保员工持股平台拟同步向弘业环保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2名战略投资方,弘业环保员工拟同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即原股东南京欧源环保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施增资(员工持股平台不参加公开征集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持有本次增资后弘业环保股权的比例不低于32.14%,原股东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次增资后弘业环保股权的比例不低于7.14%,原股东吴玉芳持有本次增资后弘业环保股权的比例不低于25%,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平台(即原股东南京欧源环保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次增资后弘业环保股权的比例不高于35.72%。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本次公告要求的意向战略投资方,或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战略投资方中选定战略投资方的,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的60%,将用于高压细水雾及厨余垃圾处理产品自有品牌建设,主要包括设计研发团队的引入、设计研发投入、专利申请、行业市场前期宣传及标杆项目开发等;募集资金的40%,将用于医疗业务的发展,通过收购专业技术或股权并购,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水平。(资金用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相应调整)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弘业环保员工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实施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公开征集的战略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二、本次增资首先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战略投资方增资价格及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员工根据战略投资方增资价格确定员工持股平台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为保证弘业股份对弘业环保的控制权,员工持股平台须让渡其所持弘业环保全部表决权至弘业股份,保证弘业股份对弘业环保的实际控制权比例不低于51%;战略投资方须认可弘业股份对弘业环保的控制权。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须于挂牌终止日17时前(以交易所到账时间为准)向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64*****000******)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仅接受意向战略投资方以自身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意向战略投资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失去投资资格。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弘业环保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 合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方。 (四)弘业环保在战略投资方遴选工作结束后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确定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 (五)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格式文件,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情况简介(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中要求的相应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备查文件: (一)弘业环保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0]*****号、天衡审字[2021]*****号、天衡审字[2022]*****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067号); (三)弘业环保2022年8月份财务报表; (四)弘业环保员工持股方案; (五)弘业环保深化改革方案。 六、弘业环保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战略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弘业环保提供的资料(意向战略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保密承诺函》(交易所提供)后,方可查询备查文件)。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弘业环保协商并经弘业环保同意,意向战略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 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琳 | 成立日期 | 2015-03-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4 | 职工人数 | 17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 | ||||
2 | 吴玉芳 | 35 | ||||
3 | 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 | ||||
4 | 南京欧源环保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9 | 2020 | 2021 | ||||
资产总额 | 880.65 | 3930.12 | 6830.62 | ||||
负债总额 | 152.91 | 1969.69 | 3759.00 | ||||
所有者权益 | 727.74 | 1960.43 | 3071.62 | ||||
营业收入 | 102.25 | 4135.69 | 5816.65 | ||||
利润总额 | -352.42 | 1555.83 | 1217.12 | ||||
净利润 | -338.06 | 1232.69 | 911.19 |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8月 | 5066.54 | 2765.32 | 2301.22 | 607.04 | 45.30 | 29.60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战略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战略投资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须为医疗行业或环保行业(需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非公有资本比例须不低于51%(需提供权益结构图); (三)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须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四)意向战略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须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文件)且其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五)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承诺能为弘业环保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牌、技术、市场、供应链管理等;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承诺认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三)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承诺认可弘业股份对弘业环保的控制权; (四)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承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承诺无犯罪记录。 (五)意向战略投资方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弘业环保深化改革方案及员工持股方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 |
增资条件 | 一、增资底价:4元/1元注册资本。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意向战略投资方被确定为战略投资方的,须在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四、战略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五、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六、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弘业环保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投资金额的1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挂牌终止日17:00时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弘业环保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战略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战略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战略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战略投资方/战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战略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战略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战略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战略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战略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战略投资方/战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12月16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战略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若征集到一家或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方,合计认购注册资本金额未超过500万元且认购价格一致,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战略投资方;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战略投资方数量超过两家或合计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认购价格不一致,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战略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意向战略投资方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与投资报价。 (二)贯彻落实国家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聚焦实业的意向战略投资方优先。 (三)意向战略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与弘业环保的业务协同,包括但不限于: 1、能协助弘业环保引进业务资源或技术资源,与弘业环保主营业务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 2、能为弘业环保提供未来业务协同计划、协助弘业环保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 3、与弘业环保有业务合作基础。 (四)意向战略投资方与弘业环保契合度方面:认同弘业环保发展战略及企业经营理念、能够为弘业环保发展带来管理资源、提升弘业环保治理水平、支持弘业环保进一步改革发展和机制创新的优先。 (五)意向战略投资方的持股期限:认同弘业环保发展理念,愿意与弘业环保共同发展,意愿持股期限较长者优先。 (六)交纳保证金时间较早者优先。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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