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办公楼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和鉴定采购公告
北港办公楼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和鉴定采购公告
北港办公楼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和鉴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KFJ-2023-J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北港办公楼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和鉴定,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北港办公楼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和鉴定,主要内容为:(1)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检测;(2)对房屋结构安全提供鉴定意见;(3)对检查出的结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2.2 计划工期:总工期15天。
2.3采购范围:北港办公楼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和鉴定,建筑面积详见竣工图。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谈判响应人资质条件须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规定,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应具备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按有关要求建立诚信档案手册,通过检测信息平台实施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
3.2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未在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最高采购限价:*****元(含税)。
5.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东路68号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房建公寓段会议室2。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cn)发布。
7. 提交审查资质文件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报价格式 详见附件1。
采购人规定的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谈判会时间)和采购公告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启会议,并邀请所有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磋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东路68号。
谈判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谈判响应文件开启会议活动,视为该谈判响应人默认磋商谈判会结果。
9.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会议: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谈判响应人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工作人员按响应文件的递交逆序开启响应文件,并宣读项目名称、谈判响应人名称、磋商报价,并记录在案;
(5)谈判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唱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排序,宣布谈判响应人参加谈判的先后顺序按照谈判响应人磋商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7)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8) 开启会议结束。
9.3.1 谈判响应人对磋商谈判会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谈判会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3.2 谈判响应人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磋商谈判小组评审确认;谈判响应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磋商谈判会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磋商谈判会现场对相关磋商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10.磋商谈判
10.1.1 磋商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谈判小组负责。磋商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遵从采购人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10.1.2 磋商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谈判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磋商谈判小组成员的。
磋商谈判在保证磋商谈判项目服务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磋商谈判。
磋商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响应人提交谈判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和证件的原件,磋商谈判小组对相关资质进行核验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磋商将被否决。
10.3.2.1 磋商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谈判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谈判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0.3.2.2磋商谈判中,磋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响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10.3.6.2磋商谈判小组完成磋商谈判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谈判报告。
10.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响应人不足两家的。
10.3.8 实质性响应、符合评审标准且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人为推荐中标人。
11.合同格式 详见附件2。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房建公寓段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东路68号
联系人: 黄主任 史工
电话:0898-319*****0898-319*****130********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房建公寓段
2023年5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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