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航秦淮硅巷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南京南航秦淮硅巷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项目名称 | 南京南航秦淮硅巷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9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7.89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68.63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南航秦淮硅巷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978.63万元,原股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增资后企业52.11%股权,投资方持有增资后企业47.89%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能产生符合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支撑平台、人才支撑平台和服务支撑平台,支持南航秦淮创新湾区建设。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30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备查文件: (一)增资企业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审计报告(南审希地会审字[2020]第008号、南审希地会审字[2021]第014号、兴瑞审字(2021)第1222号、南审希地会审字(2019)第035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16-015号); (三)增资企业2020年3月份财务报表。 三、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南京南航秦淮硅巷科技园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C18号楼B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许爱华 | 成立日期 | 2018-03-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10 | 实收资本(万元) | 17.48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1W5YQB3W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系统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与互联网科技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科技推广;商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市场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7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资产总额 | 5.45 | 3.34 | 3.02 | ||||
负债总额 | 1.6 | 0 | 1.05 | ||||
所有者权益 | 3.85 | 3.34 | 1.97 | ||||
营业收入 | 0 | 0 | 0 | ||||
利润总额 | -11.64 | -2.51 | -1.36 | ||||
净利润 | -11.64 | -2.51 | -1.36 | ||||
审计机构 | 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1.03.31 | 2.74 | 0.8 | 1.94 | 0(1-3月累计) | -0.03(1-3月累计) | -0.03(1-3月累计)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意向投资方的营业范围须包含: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高新技术、科技产业投资、咨询。 (三)意向投资方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经验。(提供股权投资结构图和被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490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49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1年5月27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5月27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7月22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注册地址在南京的企业优先; 二、国有独资公司优先; 三、对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服务能力 ; 四、意向投资方或对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与增资企业或对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优先。 五、增资价格:意向投资方在不低于490万元投资金额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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