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用卡及个人贷款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目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23-54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用卡及个人贷款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牙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及个人贷款中心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为本中
心及辖区内各支行提供信用卡及个人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用卡及个人贷款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用卡及个人贷款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应
具有律师执业证:
3.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招标
活动: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0日10时00分到2023年05月24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拟派项目负贵人担任法律顾问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
用中国网页截图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留存到新
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自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
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元: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I505室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有限晚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七其他
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号
联系人:胡文潇
电话:0991-26026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人:郭占霞周惠李斌肖洁
电话:
1519946062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器签名)
ETD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TD
Q0030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