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83破15号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3)苏1283破15号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1283破15号

本院根据常州市博茂橡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3月31日裁定受理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2日指定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依法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向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79号豪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8楼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邮编:******;联系人:梅鑫;电话:182*****1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科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25日09:00在本院40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