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33号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33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
现将《南宁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南宁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创新乡村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工作机制,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打造一支能够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人才队伍。
(二)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全方位培养各类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才,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三)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推动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养,解决制约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拓宽乡村人才来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
(五)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加强各类乡村人才培养工作,着重抓好十三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高素质农民队伍。一是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二是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队伍。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不断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稳妥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乡村企业家培训体系,完善涉农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建立健全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返乡创业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站点信息员等群体参加电商专家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建立健全乡村工匠队伍。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队伍。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落实“国培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六)建立健全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建立健全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完善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专业人才扶持政策,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八)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支持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设计团队参与村庄规划管理、历史文化挖掘、人文风貌引导、建筑和特色景观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提高设计建设水平,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交流机制。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修路工、管水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综合性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九)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政干部队伍。一是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明确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允许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二是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队伍。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党员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社区)选调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制度以及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坚决予以调整,持续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支持村干部和农民参加学历教育。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三是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鼓励各地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序推进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完善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三)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一是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农业农村科研杰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突出服务基层导向。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落户。二是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办法。三是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实行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差异化分类考核。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鼓励地方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四是发展壮大乡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县级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实行南宁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机制,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应制定乡村人才振兴发展规划,并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动员乡村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政治认同感和向心力,实现增人数和得人心的有机统一。组织开展“十佳农民”“十佳农技推广标兵”“百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百名农村创新创业人才”“最美科技特派员”“科技种养大王”等资助项目遴选,积极参与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农牧渔业丰收奖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广大农民和农业农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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