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5-22 至 2023-05-29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才金萍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850.00
最高限价(元):500,85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7号,校园面积*****.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平方米,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为4961平方米共五层;综合楼建筑面积为8247.69平方米,共五层;体育馆建筑面积为3421.47平方米,共三层;门卫室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室外操场面积为4221平方米。校园内新建道路共计3552平方米。校园内绿化面积共计1262.8平方米。需要物业服务项目如下:

1、项目管理

2、楼内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3、楼内外清洁、保洁、杂物搬运工作

4、夜间秩序维护工作

二、管理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卫生洁净、物品整洁。

3、夜间巡查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4、设施日常维修保养良好。

5、能圆滿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物业委托管理事项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共计15人)

(一)项目管理

1、人数:服务主管1人。

2、职责范围: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3、人员要求:男女不限,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50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60M以上,男性身高1.70M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需要持证上岗。

4、管理标准:

(1)会务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2)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物业管理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4)采购单位对物业公司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楼内外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1、人数:工程班长1人,电工1人,综合维修工1人,

2、职责范围:

(1)大楼电路、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日常保养工作。

(2)给排水系统的监护运行保养维修及节能控制工作。

(3)生活用水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

(4)消防设备运行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5)庭院、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所有设施的维修及小型工程工作。

(6)日常维修维护。

3、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岁以下,具备工程维修专业基础知识,需保证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4、管理标准:

(1)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设备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4)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急疏散通道畅通。

(5)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6)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7)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浸泡。

(8)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9)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楼内外清理保洁工作

1、人数:保洁班长1人。

保洁员8人,性别:男2名,女6名。

2、职责范围: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楼道、走廊、卫生间及院内等。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及垃圾的收集、清运、杂物搬运工作以及冬季除雪工作(根据下雪量的多少及时清除校园内部学生活动场所积雪)。

3、人员要求:保洁班长性别不限,具有相关专业需要持证上岗。

保洁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上岗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五官端正,气质端庄,持有健康证,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4、管理标准:

(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

(2)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4)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四)更值夜间秩序维护工作

1、人数:更值夜间秩序维护员2人。

2、职责范围:负责夜间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秩序、安全巡视、门岗执勤等安全服务工作。具有相关专业需要持证上岗。

3、人员要求:

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壮,责任心强,身高1.70米以上。

4、管理标准:实行夜间值班及巡逻制度,更夫人员熟悉校内环境,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四、职责要求

1、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单位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方。

3、保持同采购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单位的意见,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单位通报,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单位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五、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生育险)、服装费、工会经费、意外险、物料耗材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报价需按照上述要求的投标事项进行报价,必须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采购人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种类、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纳保险等。

六、其他要求

1、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物业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2、投标单位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12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一年。(暑假8月份和寒假2月份除外,共服务10个月)

5、服务地点:塔湾小学,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7号

6、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注: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

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

2023年5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一年。(暑假8月份和寒假2月份除外,共服务10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3、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7号
联系方式: 杨涛 158*****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才金萍
电话: 024-********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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