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网络传输服务招标公告
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网络传输服务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2015B-120 |
采购人: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代理机构: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预算:(万元) | 80万元 |
编号:2015B-120
(一)采购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和预算: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网络传输服务项目,80万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说明:租用186条100M带宽、9条1000M带宽1条10000M带宽VPDN城域网通信线路,实现非现场执法系统前端设备到各交警大队,各交警大队到支队数据中心的网络传输通道。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根据省公安厅与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于2010年8月签订的全省政法网络主干线路购销合同,全省政法机关新增租用同类电路由中国电信按等于或低于该合同同类资费标准执行;在双方合作期间,需方(全省政法机关)涉及该合同范围的业务,需方唯一选择供方(中国电信)作为业务供应商,需方由于业务扩展使用其他电信服务时,需方优先选择供方。
2、为保证网络拓扑的一致性和系统兼容性,保证系统正常平稳运行,不建议更换电信业务服务商。
3、网络传输系统涉及多条线路,多个节点,设备、软件系统较为复杂,更换服务商将引起线路、节点重新建设,增加不必要的建设投资成本。
为保证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
(五)专家论证意见:
2015年9月16日,专家组对兰州市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网络传输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论证,各位专家对该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论证。 | |
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1意见: 1、2010年8月省公安厅与中国电信签订全省政法网络主干线路购销合同,双方在合作期间,需方涉及该合同范围,需方唯一选择供方作为业务供应商,现需方业务扩展,拟优先选择供方(中国电信)。 2、由原运营商负责后勤建设,可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和兼容性,方便维护,可避免更新服务商扯皮推诿,可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 3、网络传输系统设备多,软件系统复杂,若更换新服务商,不仅增加投资成本,也使后期服务带来不便。 为使项目实施有保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戴海生兰州军区联勤信息中心高工139*****746 |
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2意见: 本项目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运营商通信线路租赁,根据省公安厅与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于2010年8月签订的全省政法网络主干线路购销合同,全省政法机关新增租用同类电路需唯一选择中国电信作为业务供应商,且资费标准按等于或低于该合同同类资费。考虑到网络传输系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单一来源采购,沿用中国电信线路,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李剑甘肃省广电局高工136*****882 |
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3意见: 本项目采购为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一期工程网络传输服务项目:在原传输网络线路中增加部分传输线路。 本项目采购适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理由如下: 1、根据省公安厅与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于2010年8月签订的全省政法网络主干线路购销合同,在双方合作期间,需方(全省政法机关)涉及该合同范围的业务,需方必须唯一选择供方(中国电信)作为供应商。 2、由原运营商负责建设,可以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和兼容性,方便系统维护,可以保证建设工期,避免不同运营商之间推诿扯皮。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具有一定的惟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适合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闫加元甘肃省信息中心高工139*****810 |
(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代表: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魁发堂(133*****83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八)部门采购:
联系人:高一峰(****-*******)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18日
标签: 公安局 网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