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二期工程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扩容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二期工程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扩容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市级招标编号:2015B-122
采购人: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预算:(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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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5B-122

(一)采购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及预算:非现场执法二期工程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扩容项目,100万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说明:在各大队建立非现场执法系统网络传输二级节点,增设架顶交换机等设备,完成大队机房布线等工作,升级网络硬件,提升网络带宽。鉴于以下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现有中国电信MPLSVPN电路基础上进行升级扩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根据省公安厅与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于2010年8月签订的全省政法网络主干线路购销合同,全省政法机关新增租用同类电路由中国电信按等于或低于该合同同类资费标准执行;在双方合作期间,需方(全省政法机关)涉及该合同范围的业务,需方唯一选择供方(中国电信)作为业务供应商,需方由于业务扩展使用其他电信服务时,需方优先选择供方。

2、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采用中国电信网络服务,按照规划设计,二期系统建设过程中将一期、二期系统整合为同一系统,为保证系统网络拓扑的一致性和系统兼容性,保证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和平滑过渡接入,不建议更换电信业务服务商。

3、网络传输系统涉及多条线路,多个节点,设备、软件系统较为复杂,非现场执法系统二期工程与已建成的一期工程在前端点位上有重合,多个点位可以共用网络线路。更换服务商将引起线路、节点重新建设,增加不必要的建设投资成本。

为保证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

(五)专家论证意见:

2015年9月16日,专家组对兰州市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网络传输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论证,各位专家对该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论证。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意见:

本项目采购为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二期工程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扩容项目:在原传输网络中增加传输节点,扩容网络交换能力,对网络传输带宽提升扩容。根据上述升级改造内容,本项目采购适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理由如下:

1、根据省公安厅与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于2010年8月签订的全省政法网络主干线路购销合同,在双方合作期间,需方(全省政法机关)涉及该合同范围的业务,需方必须唯一选择供方(中国电信)作为供应商。

2、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传输网络由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负责建设,按照规划设计,二期系统建设过程中将一期、二期系统整合为同一系统,由原运营商负责建设,可以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和兼容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和无缝对接,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推诿扯皮。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具有一定的惟一性,适合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闫加元甘肃省信息中心高工139*****810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2意见:

本项目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二期工程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扩容,原一期工程由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运维服务,按照规划设计,二期系统建设需将一期、二期整合统一,考虑到本项目升级扩容涉及的多条线路,多个节点以及软硬件系统含有运营商专有技术,为保证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和平滑过渡接入,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李剑甘肃省广电局高工136*****882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3意见:

该系统是原系统的升级扩容,为保证新建系统与原系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无无缝连接运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戴海生兰州军区联勤信息中心高工139*****746

(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代表: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魁发堂(133*****83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八)部门采购:

联系人:高一峰(****-*******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18日



标签: 公安局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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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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