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支撑服务招标公告
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支撑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现对“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支撑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编号:qspb-*******
2、项目名称: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5、招标需求:按照安徽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协助开展安徽省祁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指导 “三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土壤样点校核、外业调查和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分析和数据审核、成果汇总等实施方案、过程环节和总结验收等技术指导、咨询等:
(1)“三普”工作前期准备技术指导:含提供县区级“三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费预算等技术咨询和指导。
(2)样点校核:协助县区完成“三普”样点的校核与完善工作。
(3)县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使用指导:协助县级形成完善的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和土壤普查平台的使用技术指导。
(4)三普知识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土壤及分类基本知识、土壤普查技术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
(5)县区级技术咨询:主要包括三普各环节的招标设置、内外业实施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的遴选和相互融合工作、各环节工作质量控制和各环节工作衔接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6)县级三普技术总结和相关项目验收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县级三普工作的综合技术总结和项目验收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单位优先;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
3、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人员配置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
四、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三) 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包括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两个步骤。
2、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3、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4、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6、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7、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8、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8、评审结束时,评审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投标文件递交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1:00前。
2、报名方式:以书面函件方式报名,可直接递送或邮递至: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联系人:汪少波,联系方式:0559-*******,136*****034。
3、报送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4.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6日15:00,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spb-*******
询
价
文
件
采购单位: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
2023年5月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pb-*******
2、项目名称: 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6、招标需求:按照安徽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协助开展安徽省祁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指导 “三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土壤样点校核、外业调查和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分析和数据审核、成果汇总等实施方案、过程环节和总结验收等技术指导、咨询等:
(1)“三普”工作前期准备技术指导:含提供县区级“三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费预算等技术咨询和指导。
(2)样点校核:协助县区完成“三普”样点的校核与完善工作。
(3)县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使用指导:协助县级形成完善的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和土壤普查平台的使用技术指导。
(4)三普知识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土壤及分类基本知识、土壤普查技术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
(5)县区级技术咨询:主要包括三普各环节的招标设置、内外业实施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的遴选和相互融合工作、各环节工作质量控制和各环节工作衔接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6)县级三普技术总结和相关项目验收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县级三普工作的综合技术总结和项目验收等。。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并合同履行完毕结束日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类似经营范围。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11时00分前从祁门县人民政府(https://www.ahqime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 技术服务类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 1个包
4.项目地点: 祁门县
5.投标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6.本询价公告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祁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
地 址: 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联系方式: 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少波
电 话:136*****03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祁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支撑服务 项目编号:qspb-*******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30万元 |
2 | 采购人:祁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 地址: 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少波 136*****034 |
3 | 代理机构: 无 代理机构地址: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无 |
4 | 本项目类别:技术服务类 |
5 | 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60天 |
6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类似经营范围。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7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8 |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第11条 |
9 | 询价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第12条 |
10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启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询价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
11 |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2 | 询价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六章“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
13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纸质投标: 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
14 |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5 | 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 |
16 | 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应实时询价公告发布网站,澄清将通过网站发布。 备注:具体按第四章“三、评审程序”的要求执行。 |
17 | 无效询价响应文件告知:电话告知 |
18 | 投标保证金: 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公告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投标保证金”。 |
19 | 成交人个数: 1 个 |
20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 □是,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供应商应当在询价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21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1、专家评审费元(按实支付,多退少补);。 |
22 | 公告公示媒介:祁门县人民政府网。 |
23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2、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及价格评审未通过(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2、15.3、16.1、19.3条。 |
24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按照安徽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协助开展安徽省祁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指导 “三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土壤样点校核、外业调查和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分析和数据审核、成果汇总等实施方案、过程环节和总结验收等技术指导、咨询等:
(1)“三普”工作前期准备技术指导:含提供县区级“三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费预算等技术咨询和指导。
(2)样点校核:协助县区完成“三普”样点的校核与完善工作。
(3)县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使用指导:协助县级形成完善的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和土壤普查平台的使用技术指导。
(4)三普知识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土壤及分类基本知识、土壤普查技术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
(5)县区级技术咨询:主要包括三普各环节的招标设置、内外业实施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的遴选和相互融合工作、各环节工作质量控制和各环节工作衔接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6)县级三普技术总结和相关项目验收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县级三普工作的综合技术总结和项目验收等。
二、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5、业绩要求(以下业绩具有之一即可):
(1)供应商具有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业绩(如外业采样调查、内业监测或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外业采样调查质量控制、内业质量控制等相关技术支撑服务等);
(2)供应商具有土壤相关业绩(如土壤调查、测土配方、耕地质量等)(以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为准)。
三、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格式提供)
四、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服务人员全部到位;未全部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服务合同,由此给采购人及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根据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和全过程监督管理服务。
五、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1、本项目服务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余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需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化学类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三、 评审程序
3.1评审程序包括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两个步骤。
3.1.1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3.1.2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1.3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3.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3.1.5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3.2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4评审结束时,评审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资料 |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2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3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
4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
5 | 投标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7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8 | 项目要求响应情况 | 项目要求响应 | 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9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工程的期限响应等。 | 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境内从事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本标准文本。
1.3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询价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构成
10.1询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询价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询价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询价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询价文件的证明材料),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询价文件(对询价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询价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询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询价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询价响应文件构成
13.1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格式、项目响应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询价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专家评审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参与询价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15.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15.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 纸质投标:询价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在包装袋上载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2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询价响应文件。
19、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在询价开始后不予退还。
1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3.1逾期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19.3.2未按本文件18.1、18.2的要求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询价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询价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询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询价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评审
22.1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2评审办法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3、定标方式
23.1项目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4.4项目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5、履约担保
25.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5.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项目单位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6.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6.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买方:电话:
卖方:电话:
买方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中标通知书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卖 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合同备案方:
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询价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项目响应情况
1、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2、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备注:本表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大项中的顺序来填写。
供应商:(签章)
3、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询价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签章)
注:
1、“符合”指与询价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询价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询价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询价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五、其他材料
2023年5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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