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对象公示
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对象公示
国家民委定于今年评审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新修订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有关规定和推荐通知要求,经基层推荐、材料初验和省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合肥市庐阳区、六安市叶集区、淮南市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滁州市全椒县西王镇管坝民族村和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王屯民族居委会等5个单位作为我省拟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省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51-********
邮箱:shmwzjjdchc@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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