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合云商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江苏天合云商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项目名称 | 江苏天合云商有限公司增资 | ||
项目编号 | QYZZ*****-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5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 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2名投资方,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为A、B两个标段,A标段(金融类投资方)对应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B标段(产业类投资方)对应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天合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原股东江苏省苏合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增资后企业35%股权,吴微持有增资后企业10%股权,江苏先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增资后企业5%股权;新引进的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50%(其中,A标段占股30%;B标段占股2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A、B两个标段均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企业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本次增资达成。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打造本地社交电商新平台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一、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17:30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备查文件: (一)增资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永宁审字[2020]026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苏淮[2021]评估字36号); (三)增资企业2021年4月份财务报表。 三、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先生、谢先生;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江苏天合云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微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5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1WE1TH0P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营范围 | 电子商务;增值电信业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代理发展电信业务;食品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针纺织品、服装、家庭用品、初级农产品、工艺美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母婴用品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平面设计;网页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26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江苏省苏合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有限公司 | 70% | |||
2 | 吴微 | 20% | |||
3 | 江苏先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8 | 2019 | 2020 | ||||
资产总额 | - | 139.97 | 940.98 | ||||
负债总额 | - | 66.98 | 687.03 | ||||
所有者权益 | - | 72.99 | 253.95 | ||||
营业收入 | - | 178.30 | 710.32 | ||||
利润总额 | - | -286.78 | 97.97 | ||||
净利润 | - | -286.78 | 97.97 | ||||
审计机构 | - | 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1-4-30 | 1436.29 | 1285.62 | 150.67 | 863.69(1-4月累计) | -103.29(1-4月累计) | -103.29(1-4月累计)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 |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 |||||
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省苏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省苏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标段A意向投资方与标段B意向投资方不得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每个意向投资方只能申请认投其中一个标段; (四)不接受联合体增资。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标段A不低于900万元,标段B不低于600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标段A为90万元,标段B为6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1年6月30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6月30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8月25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标段A、B如未全部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标段A、B根据以下方式分别确定投资方: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一、标段A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意向投资方的企业规模; (二)意向投资方注册地和办公地在江苏地区的优先; (三)意向投资方可以为增资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渠道,自身或其关联公司拥有证券、资产、财务等服务能力,能为增资企业规划上市路径的优先; (四)意向投资方在不低于900万元投资金额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二、标段B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意向投资方的企业规模; (二)意向投资方注册地和办公地在江苏地区的优先; (三)意向投资方可以利用其自身或关联公司合作的连锁商超等商户资源,为增资企业快速做大线上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先; (四)意向投资方在不低于600万元投资金额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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