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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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SZB23-8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己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
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银行资
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木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
本)(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3)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5)被
授权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纸质文件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七其他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3-8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
城投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己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
式进行公开招标。
1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PACPAM碳源次氯酸钠硫代硫酸钠柠檬酸高效除磷剂等采购详
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长春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供货,投标人接到供货通知后2
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
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银行资
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351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4.3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4售价: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5.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伟峰
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57044565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蜂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孙致阳
电话:0431-8113257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冯女士

话:157044565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孙致阳
电话:0431-81132579
电子邮件:j1zs998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0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7142

标签: 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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