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加强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加强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万宁市2023年加强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万宁市2023年加强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3年加强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3〕7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市粮油面积和产量稳定,完成省下达我市2023年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优化主要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防止耕地非粮化,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30.6万亩以上的粮油生产面积,其中早稻面积13.235万亩以上、晚稻面积14.325万亩以上和其他粮油作物面积3.095万亩以上(包括大豆0.045万亩以上、番薯等其他粮食作物2.4万亩以上、花生等油料作物0.65万亩以上,共计30.655万亩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和11万吨的粮食产量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稳定粮油播种面积。各镇(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把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把面积落实到户到田,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的作用,奋力夺取全年粮油丰收,确保如期完成我市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企业种粮积极性。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际种粮大户补贴等资金撬动作用,确保惠农政策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和企业,不断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种粮积极性。
(三)狠抓早稻生产,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夯实基础。要切实抓好早稻生产目标任务落实,组织机耕队伍或发动群众对未种植冬季瓜菜的水田和已完成收获瓜菜的水稻田进行机耕,大力推广集约化育秧和机械化插秧,指导农民及时播种插秧,争取超额完成早稻播种任务,避免晚稻遇上不良气候影响全年播种面积,努力实现早稻丰收,为超额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创造条件。
(四)加大撂荒地复耕工作,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开展撂荒地整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解决撂荒地问题。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摸清土地撂荒原因,建立台账。进一步从水利建设、扶持政策、资金投入、技术创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着手,加大在种苗、机耕、肥料和农药等方面的补贴力度。引导企业、种植合作社、农民利用撂荒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落实藏粮于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和《海南省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琼府办〔2021〕41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控,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确保有足够良田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六)加大良种良法推广,落实藏粮于技。组织好科研、推广等单位技术队伍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结合撂荒地的复耕,因地制宜扩大一批节水抗旱稻、耐盐碱稻、香稻、糯稻、紫薯等优良品种种植面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秸秆腐熟还田增效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水稻集约化育秧等。
(七)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进优势大米产业的发展。结合化学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创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发展品种有特色,产品达到有机、绿色的粮食产业,打造“万宁好米”绿色农产品品牌,推进基地认证、通过大米加工、包装、销售,提升优质大米产业化经营。形成健康、健全的产业链,带动当地农民不断扩大“万宁好米”优质大米的种植面积,提高当地农民种粮收入。
(八)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种粮企业、粮食生产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由龙头企业建立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资金扶持、全程机耕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粮食收购等社会服务。
(九)切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科学防灾减灾减损。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强化灾情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灾害发生趋势,及早制定应对预案。要加强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宣传,重点防范台风、干旱、强降雨等异常天气,及时组织农民开展灾后生产恢复。
(十)加强惠农政策宣传,营造粮食生产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中央的决策部署、相关政策和粮食生产形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适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目标考核,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地落实。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到粮食生产中,凸显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的导向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激发加强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
(十二)加强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数据准确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要加强与各镇(区)对接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各镇(区)水稻、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生产进度情况每周要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定保持粮油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松懈,确保粮油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要成立市、镇两级加强粮油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奋力夺取全年粮油丰收,确保如期完成我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落实政策扶持。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政策,用足用好惠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农民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培训班、观摩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现场会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及在粮食生产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农民主动适应新政策、树立新理念、掌握新技术。同时加强粮食生产方面的典型宣传,营造推进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顺利实施。
附件:2023年万宁市粮油生产最低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区) | 粮食作物总面积(亩) | 其中: | 粮食产量(吨) | 油料面积(亩) | |||
早稻 | 晚稻 | 大豆 | 番薯等其他粮食作物 | ||||
龙滚镇 | 20 | 1000 | 250 | ||||
山根镇 | 8500 | 8500 | 20 | 1200 | 6680 | 400 | |
和乐镇 | 20 | 3600 | 500 | ||||
后安镇 | 40 | 2300 | 500 | ||||
北大镇 | 8000 | 7000 | 50 | 500 | 5700 | 200 | |
大茂镇 | 9500 | 8000 | 50 | 2200 | 7240 | 600 | |
万城镇 | 9500 | 40 | 3600 | 9950 | 1000 | ||
东澳镇 | 9500 | 60 | 3600 | 9400 | 1000 | ||
礼纪镇 | 6300 | 50 | 3500 | 1000 | |||
长丰镇 | 7500 | 7500 | 60 | 1450 | 6050 | 700 | |
南桥镇 | 8000 | 7500 | 20 | 500 | 5875 | 150 | |
三更罗镇 | 7500 | 7000 | 20 | 500 | 5510 | 150 | |
兴隆区 | 150 | 50 | 50 | 0 | 50 | 55 | 50 |
合计 | 450 | 6500 |
注:各镇(区)统计面积应包括所辖的农场粮食生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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