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办编制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函》(昆人防函〔2023〕10 号)报昆明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现将《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正常购买操作流程。
附件: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建斌 ********)
附件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警报设施
社会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加强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工作,使人防警报系统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确保“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圆满完成,我办将启动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完成,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专项经费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结合昆明市主城区防空警报器现状,开展防空警报器的维护检修工作,塔架及室外走线架进行除锈、刷漆、加固,对老旧线路及时更换,对警报器核心部件以外的通用部件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确保全市防空警报器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2万元;(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资金来源:从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维护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治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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