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竞争性磋商-HZT2023-009-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采购公告

海之特-竞争性磋商-HZT2023-009-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HZT2023-009-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7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采购预算:75万元,项目内容: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1项。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可提供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八、其他事项”)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至少具有CMA标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05月26日】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法定工作日每天14:00至17:3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01人民币50元;

  (1)现场购买

  (2)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3)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钟尚欣,0592-*******;购买磋商文件联系邮箱:**********@qq.com。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09点30分】

  2、递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八层B单元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前台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八层B单元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陈燕妮

  联系电话:0592-*******

  2、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八层B单元

  联系人:钟尚欣

  联系电话:0592-*******

  附件:项目报名表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HZT2023-009-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7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采购预算:75万元,项目内容:辖区企业废水、废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1项。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可提供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八、其他事项”)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至少具有CMA标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05月26日】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法定工作日每天14:00至17:3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01人民币50元;

  (1)现场购买

  (2)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3)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钟尚欣,0592-*******;购买磋商文件联系邮箱:**********@qq.com。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09点30分】

  2、递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八层B单元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前台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八层B单元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陈燕妮

  联系电话:0592-*******

  2、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八层B单元

  联系人:钟尚欣

  联系电话:0592-*******

  附件:项目报名表



******/t******22_*******.htm"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thjj.xm.gov.cn/zwgk/tzgg/******/t******22_*******.htm

标签: 应急监测 监测 废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