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招标公告]雅河朝鲜族乡南边石哈达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招标公告]雅河朝鲜族乡南边石哈达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雅河朝鲜族乡南边石哈达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鑫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朝鲜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为雅河朝鲜族乡南边石哈达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雅河朝鲜族乡南边石哈达村集体经济大棚项目;

2、招标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雅河乡南边石哈达村;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5、投资估算总额:432.53万元;

6、计划工期:2023年6月30日开工,2023年8月29日竣工(具体日期以签订协议为准);

7、招标范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拟建设日光温室9座及配套设施、塑料大棚8座及配套设施、建设混凝土水渠563m。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及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为*****.64㎡,预计年产反季蔬菜48.12吨。

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8、质量等级: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方 式:电汇、保函(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缴纳)

收款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070 600 312 926 405 2011

   开 户 行:工行辽宁本溪分行桓仁县支行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套,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15时00分-2023年5月26日16时30分(节假日休息);

(3)获取招标文件地址:辽宁鑫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满族自治县金盛·荣华上苑2号楼7号门市)联系电话:177*****563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雅河乡

联系人:刘立峰 电话:131*****60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鑫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金盛·荣华上苑2号楼7号门市 邮编:******

联系人:房立伟 电话:177*****563

传真:024-******** 邮箱:*********@qq.com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023年5月19日

标签: 集体经济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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