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矿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工矿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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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矿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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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2214:58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工矿安全专委办:

    现将《宁波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宁波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统筹抓好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浙江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工贸领域重点企业、“一厂多租”重点租赁场所、“电气焊作业”重点人员,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企业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重大隐患闭环整改,有力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学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抓整治。督促企业细化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深入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三是建台账。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二)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三)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要结合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地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等,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整治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要求、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措施。各地工矿安全专委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与督促,明确责任要求,强化专业统筹,构建并实施“一会、一报、一督、一晒、一考”(例会制、报表制、督查制、通报制、考核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压茬推进整治。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对工贸领域重点企业、“一厂多租”重点租赁场所、“电气焊作业”重点人员等今年开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坚决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

    请各地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工矿安全专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市工矿安全专委办。

    联系人:刘丛京,联系电话:********



    附件:1.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2.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任务明细表


    附件1: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

    附件2: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任务明细表.doc




    标签: 实施方案 隐患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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