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第八中学校园超市招租公告
威宁县第八中学校园超市招租公告
威宁县第八中学校园超市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GZGC-2023-WNCGV501
经县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时受威宁县第八中学的委托,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23年06月02日对威宁县第八中学校园超市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 | 标的简介 | 面积 (平方米) | 租期(年) | 起始价 (元/年) | 加价幅度(元) |
1 | 1号超市 | 八中目前在校生约4000人,教职工292人,每周放假一次。超市为基础装修(刮磁粉墙面,有地板砖),需自行安装刷卡系统和监控设备。 | 约70.5 | 1 | 5000 | |
2 | 2号超市 | 约70.5 | 1 | 5000 |
二、招租相关要求
(一)校园超市以承包经营方式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在威宁县域市场(参考盛辉超市、宾隆超市、福乐多超市、佳诚超市、天和超市等)的平均零售价。若学生对商品质量、价格等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向相关部门反应并要求承租方调整售价。
(二)校园超市只为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而开设,本着服务学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承租方只能销售以下产品:
1、饮食类:饮用矿泉水、牛奶、预包装面包(面包根据学生需求学校有权统筹是否销售)。
2、学习用品:笔类、转笔刀、圆规、直尺、橡皮擦、文具盒、文件夹、学生作业本、笔记本、信笺纸、订书机、订书钉、长尾夹、便利贴、固体胶、胶带。
3、生活用品:毛巾、洗脸盆、保温瓶、漱口杯、牙膏、牙刷、洗衣粉、洗衣液、洗发水、护发素、肥皂、香皂、鞋刷、衣架、粘钩、卫生巾、抽纸、卷纸、湿纸巾、棉签、梳子、袜子、拖把、扫帚、垃圾铲、垃圾桶。
以上商品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销售自制食品,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和散装食品,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售卖烟酒、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不得售卖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大功率电器、充电器、充电宝以及MP4等电子产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的食品、碳酸饮料、方便面、麻辣食品、槟榔和口香糖等副食品。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涉及保障学生生活和学习,严禁售卖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商品。
(三)校园超市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威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威宁县校园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威教通[2018]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校园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威科教通[2020]49号)和学校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竞得人必须接受和配合国家各级监督部门、学校上级部门、学校食品管理委员会等对食品安全卫生、经营范围、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如存在安全卫生问题、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价格高于威宁县城大型超市的零售价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新发布的文件要求不能售卖的商品,学校有权要求竞得人进行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相关部门所查处的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五)超市经营不得超出铺面范围,不能有乱张贴、乱搭建等行为,竞得人须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及时处置商品包装,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综合安全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学生生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营时段(早上:6:10-7:10,中午:12:10-13:00,下午:18:05-19:00,晚上:22:30-22:50)进行营业。为保证学生学习生活需要,未经校方同意,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六)超市实际经营者与竞得人必须一致,超市承租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均按照实际使用量实行独立计费。
(七)校园超市租期为1年,租赁期具体起止时间以招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租金以现场竞价结果为准,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
(八)竞得人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到期后,若竞得人服务良好,师生满意可续签合同。
(九)竞得人在成交后须按照规定自行完善校园超市经营相关的工商、卫生、税务、食药监局等手续,在办理后续手续时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威宁县第八中学及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做任何担保。竞得人负责承担生产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包含水电改造)、通信、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
(十)超市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所有人员持《健康证》和《无违法犯罪证明》上岗。禁止一切与超市经营无关的人员进入校园,超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得从事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不得容留违法犯罪人员。患有不适合校园环境工作的疾病、涉毒或者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参与超市经营。
三、展样、咨询时间
标的物于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竞租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在2023年06月01日17时前向招租人咨询(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租人:威宁县第八中学
联系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
联系方式:辛老师:136*****009夏老师:159*****509
张老师:152*****117马老师:152*****936
四、竞租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人只能单独申请。
五、报名申请
(一)报名程序
竞租人可于2023年05月23日至05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线上报名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竞租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2)竞租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
(二)线上报名
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187*****584(微信同号)。
(三)报名费
人名币300.00元整
(四)保证金
1、每个竞租人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注:缴纳保证金账户需与报名人身份信息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没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没有竞拍资格)。
3、保证金交纳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
4、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1日17时00分。
六、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06月02日10时00分
地点:威宁县蓝湾酒店会议室(滨海大道观海国际8号楼)
七、招租规则
(一)本次招租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拍价者除外。
(二)一个竞租人可以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价,最多只能竞得一个标的。
(三)竞租人以举牌方式报价或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本次招租没有保留价。
八、招租程序
(一)发布招租公告,接受报名申请
(二)现场竞价
1、竞租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提前签到入场,如竞租人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主持人、记录人、招租人、监督人就位;
2、主持人宣布竞租人到场情况;
3、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宣读会场纪律、招租规则和注意事项,并明确提示标的物是否设有保留价;
4、主持人介绍标的物基本情况、起拍价、增价幅度;
5、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租人举牌报价或者口头报价,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
7、主持人确认该竞租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8、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且没有竞租人继续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招租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四)结果公示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此次招租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tb.guizhou.gov.cn/)公示本次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向竞得人发成交通知书。
九、提示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踏勘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二)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招租人造成房屋结构、装修、门窗、水电等毁损的,由竞得人负责维修、恢复。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
(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政拆迁或紧急情况时,竞得人应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招租人不补偿竞得人的装修、购置等费用,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四)学校超市无仓库。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付款方式:竞得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未交清租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每个超市的竞得人须向所在学校交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如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无违规行为、无风险事故发生,租期结束时学校无息退还。
(三)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招租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租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其保证金,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并要求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拒绝签收《成交通知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竞租人以任何不正当方法干涉、影响招租活动的;
5、竞租人撤回报价的。
(五)本次招租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
(六)参加竞租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七)在招租之前,威宁县第八中学及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对本招租公告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公告视为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招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项目招租人威宁县第八中学为事业单位。威宁县第八中学及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招租公告》有解释权。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代理合同,竞得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00元,1号超市竞得人承担5750元,2号超市竞得人承担5750元。
(十一)招租代理机构: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威宁县阳光海韵A栋3单元8-3
联系方式: 杨凯187*****584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2日
标签: 校园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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