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6-13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fcg*****

项目名称:2023年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47.0(万元)

最高限价:247.0(万元)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提高样品监测效率、规范监测行为,提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确保2023年各项监测任务全面完成,我中心拟购置相关仪器设备16种共计30台(套)。拟采购设备清单如下:(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标注“▲”符号为核心产品)(第一包)1.手持GPS定位仪5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000.00元;2.手持气象仪5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6000.00元;3.车载样品冷藏箱2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5000.00元;4.▲紫外烟气分析仪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5.采样现场高空航拍无人机2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6.声校准器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4000.00元;7.废气VOCs采样器2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8.臭氧分析仪1台/套,******.00元;9.▲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本包最高限价******.00元。(第二包)1.BOD5全自动测定仪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2.可见分光光度计2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4.▲气相色谱仪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本包最高限价******0.00元。(第三包)1.▲气质联用仪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2.实验台1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3.通风设备1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00元;本包最高限价******.00元。●注:1.投标人的单项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对应的单项产品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本项目每个包的最高限价;2.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三个包分别进行投标,各包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包,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授予中标金额最高的包,其他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5-232023-05-2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6-13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网络开标直播二厅第八坐席 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提交,潜在投标人不需到场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2023年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进行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质疑、投诉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酒金西路13号太阳岛小区37幢

联系方式:0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

联系方式: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柯

电 话:138*****963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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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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